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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1/03/14
5.RoHS有害物质的管理标准
5.1 各种有害禁止物质的法律法规
5.1.1 RoHS指令
•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06年7月实施)
5.1.2 德国
•化学品禁止规则
关于化学物质、调剂、以及含有或有可能排放化学物质、调剂的产品,禁止以附件中规定
•日用品限制
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含有偶氮染料或颜料的日用品
食品日用品限制法中记载的所有日用品均适用上述规定
5.1.3 荷兰
•化学物质(镉)限制法(1999年限制)
禁止将镉作为颜料、染料、稳定剂进行含有或镀层
5.1.4 美国
•有害物质限制法(美国TSCA)
对现有物质制定了必须进行特定试验的试验规则,对新物质则规定制造前必须提出申请等
•提议65(美国加州)
规定了有关含有致癌性、生殖毒性等有害物质的通报、以及向水源的排放等特殊的标记法律。OEM客户未进行标记,但是,在手能触摸到的部位使用的氯乙烯的含铅量必须限制在300 ppm以下。(作为罚款,1天/1产品最多可罚2,750美元)
•水银限制(美国各州)
有义务报告和表示每个产品群的水银含有量、销售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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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RoHS有害物质管理等级及定义
等级 物质群 定 义
禁限物质 1级 已经由法律规定禁止意图地使用的物质
由环境申令已经联系废止使用的物质
2级 由条约、法令规定期限禁止使用的物质
其它有关方面推进禁止使用的物质
3级 考虑包括再循环、适当处理的环境负荷、选定对象物质
5.3RoHS有害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日期
5.3.1一级禁止物质废止日期:
a. 如有使用立即禁止;
b. 对于产品含有,要求向供应商提出遵守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并重新确认该产品的RoHS适用。
5.3.2二级限用物质废止日期:
对已经完成RoHS整改的产品在2005年6月后出货起止含有RoHS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其它产品陆续导入RoHS适用阶段,具体完成日期根据产品进度决定。
5.3.3三级管理物质
5.3.3.1考虑到公司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的非严重度,有计划限制有意图的使用,故考虑(用完时)产品的环境负荷的物质,以掌握使用实际情况为目的而规定调查物质。
5.4 产品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指标
5.4.1 产品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指标见附件一。
5.4.2 对动态变化的RoHS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根据RoHS相关法律法规随时跟踪管理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指标。
5.4.3 对其它非RoHS官方指令提出的管理指标根据协作规定操作管理。
6.0供应厂商的评价
6.1责任部门:供应/质检部
6.2综合评价
6.2.1 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商取得环境质量体系证书ISO14001,中间供应商代理商除外。
6.2.2 能够提交原材料、元器件遵守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
6.2.3 能够提交由权威机构确认的相关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报告。
6.2.4 按批次供货频率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测,要求批次检测合格率在100%以上。
6.2.5 每年有计划地对所有OEM的供应商进行环境和品质保证体系的监察,具体参考《供应商品质保证体系检查办法》,对监察不合格的则停止相关材料的供货。
6.3继续进行交易,选择新协力厂商的条件:
6.3.1有取得ISO14001认证的优先;
6.3.2提交不使用禁止物质的保证书;
6.3.3同意提出,提交环境负荷化学物质含有量数据(环境管理物质SGS检测报告);
6.3.4具有品质保证体系取得者优先。
6.4供应部负责组织RoHS材料厂商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程序合并管理。
6.5评价期限:至少每年1次.
6.6 参考文件:DLKJ/CX7401-2006 《采购控制程序》
DLKJ/GL07-01《合格供方评价准则》
DLKJ/GL09-09《供应商品质保证体系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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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RoHS材料、产品检查
7.1责任部门:质检部
7.2 RoHS材料检查
7.2.1根据本公司对ROHS材料的检验规则,要求供应厂商提供相关材料的RoHS证明资料、所供原材料、元器件遵守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RoHS限制物质SGS检测报告等等。
7.2.2所有RoHS材料的检查结果均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定和禁用准则,同时符合OEM客户随时更新规定的禁止有害物质限定值。
7.2.3 RoHS材料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不特采,就地处理。
7.2.4根据RoHS材料的生产商的信誉、历史品质记录及产品应用记录等等将RoHS材料分两种情况进行有害化学物质的检查,也即对应的批次管理:
7.2.4.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RoHS材料按一次抽样送检确认进行批次管理:
a. RoHS指令执行信誉高;
b.有环境体系保证;
c.历史OEM产品交付中未曾发生品质异常;
d.委托检查无任何不符合记录;
e.有明确的RoHS产品规格。
7.2.4.2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RoHS材料按每批次进料委托OEM客户协助进行RoHS禁止有害化学物质含量的检测管理:
a.对RoHS指令执行不明确;
b.无环境保证体系;
c.新产品首次使用的材料;
d.有历史不符合记录;
e.RoHS证明资料不充分;
f.无明确RoHS产品规格;
g.无法确认的材料。
7.2.5 参考文件:DLKJ-CX8203-2006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DLKJ/JS-416-14-01《RT416委托检查材料清单》
DLKJ/JS-88-14-01《HD88委托检查材料清单》
7.3 RoHS产品出货检查
7.3.1根据客户的要求对RoHS产品做相关材料有害化学物质检查记录的核查,并提交核查记录。.
7.3.2检查时要确认的内容:
a. 当前计划生产的OEM出货产品所包含的材料、部件是否都有被管理检测;
b. 抽样核对当前批次产品上的RoHS材料的批特征要求与SMT上料登记的批次
一致。
7.3.3确认完以上内容后要求检查员贴相关RoHS环保标签。
7.3.4 RoHS产品检查发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7.3.5参考文件:DLKJ/GY04-10《OEM 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DLKJ-CX8301-20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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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工序管理
8.1 责任部门:生产一、二部
8.2工序管理
8.2.1OEM产品RoHS控制流程图:(无法上传)
8.2.2工序产品标识
8.2.2.1SMT上线检查所有OEM RoHS产品的材料都必须贴有RoHS通用标签和IQC检验合格标签,且标有供应商、检验日期和检验员。
8.2.2.2所有制程中均将ROHS专用区域做出单独的区域划分并标识分开。
8.2.3作业指导书要明示有关涉及有害化学物质及限定数值。
制程作业指导书表明所用辅材或间材的化学物质成份并认识OEM客户规定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定数值,使制程生产操作者明了上述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
8.2.4附属材料的管理(如:使用设备、洗涤剂等管理准则)。
生产部编制RoHS产品生产通用作业指导书,对生产工程中相关的生产设备、仪器保养清洗作出规定。
8.2.5批次跟踪
8.2.5.1生产工序通过自检和互检的方式对OEM RoHS产品的生产工序进行批次跟踪,对发现异常的材料马上进行隔离并闭环处理。
8.2.5.2 SMT上料架之前对每个OEM计划执行的每个部品均做好批次登记记录。
8.3参考文件 DLKJ/GL05-13《RoHS生产管理规定》
DLKJ/GL05-06《生产车间化学品使用和存储规定》
DLKJ/GL08-03《废弃物管理规定》
9.0变更管理
9.1责任部门:研发部
9.2变更依据
a.供应商的替换
b.材料品质异常
c.降低成本
d.设计变更
9.3变更管理
一旦有变更需求提出,则必须征得OEM客户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9.4参照文件:OEM客户变更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