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工作方案
老兵
第1楼2011/10/12
六、评价方法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和环境保护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
七、质量保证
各相关监测站要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中有关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全程各项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活动的规范性和完备性。具体要求如下:
(1)土壤样品采集制备、样品前处理等均须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的质控要求。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前处理记录、分析记录、数据处理、报告等归档记录齐全。建立土壤样品档案,保证每个样品都可以进行再现性的样品复测。
(2)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由分析者自行编入明码平行样,或由质控员编入密码平行样,均须做20%平行样品。
(3)当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用加标回收实验来检查测定准确度。加标率:在一批试样中,随机抽取10%~20%试样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不足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比率。每批同类型试样中,加标试样不应小于1个。
(4)针对测试项目,应制作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的置信水平,以X作为中心线、X±2S作为上下警告线、X±3S作为上下控制线的基本数据,绘制准确度质控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
(5)以省级环境监测站为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八、任务分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同时负责监测数据收集、汇总、整理以及全国报告编制工作。
各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同时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管理、有机样品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各有关地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现场采样工作,同时负责土壤理化项目和无机项目分析测试工作。
九、成果报送
(一)现场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和污染场地现场调查,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是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土壤类型、土壤环境背景数值、场地周边作物种类和生长状况、调查场地面积等。
二是工矿企业沿革、生产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渠道及排放量、生活污染源分布以及农田污灌历史等。
(二)结果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采用达标评价和污染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土壤环境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评估土壤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潜在生态危害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建议和环境监管对策。
其它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