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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18/02/21
GB/T19000-2016的3.4.7给“合同”的定义是“有约束力的协议”,3.11.2给“评审”的定义是“对客体实现所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或有效性的确定”,两个概念综合为“合同评审”就应该是“对实现有约束力的协议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或有效性的确定”。
当实验室与外部单位(即顾客)签订有约束力的协议时,对拟签订的协议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或有效性应进行充分评价并加以确定,即识别并确定顾客的测量要求,评价本实验室的资质、人员、设备、环境等是否有能力满足顾客的测量要求。如果现有资质和资源不能满足顾客的测量要求,有无资金或有无合格供方加以解决,如果没有的话,征求顾客可否“让步”(降低测量要求),只要有一项可以实现即可签订合同。如果顾客不降低要求,实验室无能力又无经费,又找不到合格供方帮助解决,这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就千万不能签。对于过去已经实现过的合同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可以简化,只针对新合同中与已评审过的合同不同之处加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