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故我思
第1楼2006/12/27
3.2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欧盟比对分析
欧盟香蕉农药残留指标180项,涉及180种农药。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欧盟相比,共有24种农药我国与欧盟都有限量要求,其中指标相同的有滴滴涕、溴氰菊酯、杀螟硫磷、草甘膦、丙环唑、噻菌灵6种,占我国香蕉指标的18.2%,占欧盟指标的3.3%;比欧盟严的有多菌灵、克百威、马拉硫磷、甲胺磷、对硫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敌百虫9种;比欧盟宽的也有9种,分别为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乙烯利、代森锰锌、氯菊酯、咪鲜胺、百菌清、氯氰菊酯、乐果。有9种农药我国有限量要求而欧盟却没有,有156种农药欧盟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却没有。
3.3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美国比对分析
美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58项,涉及47种农药。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美国相比,共有8种农药两国都有限量要求,指标相同仅有戊唑醇1种农药;比美国严的有克百威、腈苯唑、草甘膦、代森锰锌、丙环唑5种;比美国宽的有百菌清、噻菌灵2种。有25种农药我国有限量要求而美国却没有,有39种农药美国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却没有。
3.4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日本比对分析
日本香蕉农药残留指标91项,涉及91种农药。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日本相比,共有17种农药两国都有限量要求,其中指标相同的有溴氰菊酯、代森锰锌、咪鲜胺、丙环唑4种农药;比日本严的有克百威、马拉硫磷、氰戊菊酯、草甘膦、氯菊酯、戊唑醇、敌百虫、氯氟氰菊酯、甲基对硫磷9种;比日本宽的有百菌清、敌敌畏、杀螟硫磷、噻菌灵4种。有16种农药我国有限量要求而日本却没有,有74种农药日本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却没有。
4.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与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比较存在的差距
4.1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针对性不强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笼统,“百果一标”的现象非常突出。如在我国农药残留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乙酰甲胺磷、滴滴涕等 13 种农药对所有水果规定了统一的最大残留限量;仅有腈苯唑、咪鲜胺、丙环唑、戊唑醇、噻菌灵 5种农药对香蕉的残留限量值作了专门规定。CAC、欧盟等著名国际组织和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标准则具体得多。如欧盟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为香蕉、苹果、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都有各自的农药残留标准;日本分别对桃、蜜桃、蜜柑、苹果、香蕉、葡萄、猕猴桃及甜瓜类水果规定了不同的农药残留标准;美国香蕉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中的有些还对全果、果肉进行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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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06/12/27
4.2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涉及限量指标少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香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涉及限量指标要少得多。比如,欧盟香蕉农药残留指标是我国的5.5倍,美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是我国的1.8倍,日本香蕉农药残留指标是我国的2.8倍。造成这种差距主要是因为一些农药在国外生产、使用,我国不生产、不进口,或我国允许进口、生产、使用,但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农药品种多,不仅可以提高本国香蕉的安全质量,提高本国香蕉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还可以提高国外香蕉进入本国的成本费用,对本国香蕉产业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4.3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涉及农药品种与发达国家差别大
在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涉及的农药中,与CAC、美国、日本等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相同的品种只占很少比例。比如,我国与CAC 相同的农药有6种,只占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的18.1%,只占 CAC 指标的25%;与美国相同的农药有8种,占我国指标的24.2%,占美国指标13.9%。可见,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涉及的农药种类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差别是很大的。
4.4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缺少贸易因素
我国在香蕉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时,单纯从生产和安全的角度考虑的比较多,几乎很少考虑贸易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我国制定的香蕉农药残留限量的农药品种与 CAC、欧盟、美国、日本的不尽相同。如我国在防治作物害虫上已广泛使用的低毒性农药毒死蜱,在香蕉上没有规定限量指标,而 CAC、欧盟、美国和日本都作了规定;在我国的各种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中很少对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作出规定,可是国外对香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明确的残留限量规定。如欧盟要求矮壮素、环丙酰胺酸、二苯胺、敌草快、二硝(甲)酚、乙烯利、调环酸不得超过 0.05mg/kg,丁酰肼不得超过 0.02mg/kg;日本要求多效唑不得超过 0.05mg/kg,丁酰肼则不得检出。另一方面,在残留限量值上,我国与发达国家不太一致,有些限量值偏高,标准过宽;有些限量值偏低,标准过严,特别是在一些高毒、高残留杀虫剂指标中,我国的限量标准更是严于国外标准,如在《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中规定,马拉硫磷、克百威、甲胺磷、久效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等8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包括香蕉在内的所有水果上的要求均为不得检出,这项规定不仅严于 CAC 国际标准,甚至比欧盟及日本标准还严格。这些因素对我国香蕉出口贸易显然是不利的。因此,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中,不仅需要考虑生产和食品的安全,更要重视农产品农药残留这一符合 WTO 规则的国际贸易技术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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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06/12/27
5 提高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水平的对策
5.1 加快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的制修订工作一般间隔 1至 2 年以上才进行相应的更新,而国外发达国家一般根据贸易需要和本国检测技术提高来及时制修订残留限量,从日本和欧盟每年进行 WTO/TBT 的有关农药残留限量通报可以看出,这些发达国家每年有2~3次的相关限量制修订,甚至更多。而目前,发达国家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利益和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在制定新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同时,迅速淘汰旧有农药品种,使得发展中国家仿制的农药刚刚投入生产使用,就在国际市场上陷入禁用困境。因此,我国应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积极参与 CAC 农药残留评价和毒理学分析等有关工作, 开展与农药残留标准制 定有关的毒理学和社会学调查研究,为制定相关标准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科学依据。
5.2 加强与国际接轨,注意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圈的形成,香蕉的进出口将不断扩大,香蕉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在修订和完善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时,可以借鉴国外的标 准体系、制定经验和先进的分析方法,尽快缩短与国 外的差距。因此,我国可以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在符合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我国香蕉生产和贸易中急需的农药 MRL 标准,把采用国际及国外先进香蕉农药MRL 标准与提高我国香蕉技术性贸易措施水平结合起来,以采用 CAC 的农药残留指标为主,以发达国家为辅,这是现阶段提高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水平,健全我国香蕉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打破国外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条有效捷径。
5.3 改进和提高检测技术
目前,农药种类逐步扩大,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组分越来越复杂,对农药残留标准和检测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从欧盟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可以看出,现在的检测技术,已不仅仅满足于检测到有限农药残留量,而是不断向微量、超微量方向发展,同时必须向更多检测类别和品种上发展。而目前我国检测的重点尚在有机磷及菊酯类杀虫剂上,因此我们要重视国外先进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和提高检测技术,制定出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尽快使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和检测技术获得突破,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5.4 加强农药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是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基础工作,无科学可靠的农药风险评估数据资料做技术支撑,就无法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落后,其根本原因就是农药使用混乱,农药残留基础研究力量薄弱。因此,加强农药风险评估工作,加大农药残留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香蕉直至整个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水平的当务之急。
雾非雾
第5楼2010/11/22
我国主要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研究
苹果部分
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苹果属劳动密集型园艺产品,因此,我国苹果在国际市场上极具价格竞争优势。由于,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普遍实施,使得我国苹果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出不去和挡不住的不利局面。本文认真分析了我国苹果农药残留标准的现状,并把我国苹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作了比较,找出了我国苹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的差距,提出采用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是提高我国苹果农药残留标准水平的有效途径以及采用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