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YQ
第2楼2020/05/22
非常好的问题!我也有同样的疑问,希望论坛各位专家一起讨论,分享自己的理解。
按照新的准则,实验室的二次抽样也落入抽样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是客户送测样品到实验室,比如送测10个玩具或一码布料,实验室实际测试可能只需要1个玩具或10CM*10CM的样品。
这种情况下,还有必要去制定抽样计划吗?
个人觉得准则提及的抽样主要适用于一些医学,食品,环境等测试项目,比如环境测试去客户现场采样,会涉及到CNAS-CL01:2018条款7.3.3中的一些要素(抽样日期和时间,所用设备,环境和运输条件,抽样位置的图示等)。
大多数情况下,针对这个7.3抽样的条款,实验室是不是不适用?如果在填写评审核查表时,写不适用又违背准则对二次抽样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