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滩小伙子
第6楼2020/02/11
1、我们的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后面的说明有作限制,是部分引用标准方法,评审老师知道的;
2、我们请教了老师,老师说作一个判定规则就可以了,他都这么说了,没有拒绝的道理和勇气,那只能找资源/想办法作一个;
3、年前发微信给老师,现在年后了还没回复,春节+疫情,整改时间不多了;
4、我准备在合同评审的程序中作一个通用一点的判定规则,还特别备注:客户有需要时,才使用此判定规则。
实际上我们是内部实验室,不会用上。
就跟抽样和分包一个道理,不作抽样和分包,但是有在程序规定,当需要抽样和分包时,我们会如何如何做。
看来论坛的大神们不会发自己的模板出来了,就这样弄先吧,有问题再让老师打回来重新改。
很沉
第10楼2020/02/11
感觉老师是没事找事了。你使用标准里有判定要求就应该也有判定指标,那这个本身就是判定规则,哪还要起草什么判定规则。。。难道标准里说明了,要求不得大于10,那这个≤10就是判定规则了。这个还有什么规则要起草的。。。
他这个不符合项,开的哪个条款?很是神奇啊。
而且除非是那种公共安全等重点关注行业,我完全可以不评定,我为什么一定要评定。。。。搞笑呢吧。
一定要搞的话就起草个内部文件,编制依据是老师说的那个标准。明确指标值,当检测数据处于不同范围内,评定结论应报出未XX(比如:符合、合格、通过、不合格等)。
明确临界值的操作规范,比如是否需要根据标准多取样品,是否要复测,结果是否要多人确定,是否要计算不确定度等等。
最后说明仅在委托方提出要求时,方进行评价。
我觉得这个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