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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07/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检验(化验)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检验(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检验(化验)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委托,中国机械专家网按照考核大纲要求定期举办检验(化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班面授辅导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培训对象:化学检验员(日用化工、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试剂和溶剂、矿物、气体、水泥、水质、煤炭和焦化等检验岗位;材料成分检验员(钢铁、铜合金、铝合合、硅酸盐类、矿物等检验岗位)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业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四、证书颁发: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申报安排:
请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学员提前传真报名表,并提交相关的学历和工作证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合格后,具体通知培训考核事项。培训考核费用:初级490元,中级680元,高级87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07年6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25日
培训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截止后统一通知。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71—89939967 0571—89937384
传真:0571-89937361
联系人:张勇、杨炜
中国机械专家网 (www.expsky.com)
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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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2008/08/0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早已不存在了,已改名为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全国 技能鉴定培训考证。在全国各地培训考试。
(一)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从事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本类包括下列职业:
1.长度计量工(员):从事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测量的人员。
2.热工计量工(员):从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测、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3.衡器计量工(员):从事天平、砝码、磅秤等计量衡器、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4.硬度计量工(员):从事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的人员。
5.容量计量工(员):从事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6.电器计量工(员):从事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透、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电测、校准、校验、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7.化学计量工(员):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维修及修理的人员。
8.声学计量工(员):从事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9.光学计量工(员):从事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10.电离辐射工(员):从事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二)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1.化学检验工(员); 2.材料成分检验工(员);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员); 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员);
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员); 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员);
7.食品检验工(员); 8.纺织纤维检验工(员);
9.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员。
网上报名,报名地址:http://www.hyswz.com/jnjd/bm/baoming.asp
迷失的精灵
第10楼2008/08/05
关 于 举 办 食 品 检 验 员 培 训 班 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557号通知,继第一批5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酱油、食用植物油、食醋)、第二批10类食品(方便食面、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肉制品、乳制品、茶叶、饮料、调味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第三批13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新形势下,食品生产企业中检验人员的任职资格已成为影响企业能否达标的关键因素。为保证食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特举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持证上岗操作的要求。
二、工种设置:分为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等工种。
三、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四、培训内容: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检验基础 &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感官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各工种专业检验技术 &实际操作技能
五、培训时间:共四天,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每个工种: 12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核费、证书费和午餐费等)。
七、考核发证:经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食品检验员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的依据,也是国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条件之一
收费标准:
1200元
本课程文字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0755-88842400 0755-83692700 0755-83692776
手机: 15811841184 电 邮:nihao@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