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89
第2楼2020/07/02
为什么提出这样的疑问主要基于过去的工作经验。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结果导向的,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
但做实验,有点追求总是好的。比如大家在GCMS上做农残,使用高速均质提取,大家的共识是多次乙腈或者乙腈甲苯混合物或其他.....
收率高低可以通过空白基质匹配标准曲线,以及氟化合物定量内标的方式来回校。或者其他 in house method。
我想很少会有机构采用标走一遍前处理的方式来看回收,退一万步,如果是能力验证样品或测量审核样,你敢这么做吗?
药学中的生物样本分析也是同理,在液质分析中基质干扰很难避免,那就使用空白基质配标曲。
换句话说,分析化学的根都是一样的。
wc89
第8楼2020/07/02
老师的想法其实是基体匹配标准曲线,再去定量的。我觉得还是没有跳出回收率的范畴,实际上我提出的核心不在于回收率。而是对最终真值的探讨!不同提取方法,最终外标法定量结果,两者一样吗?
wc89
第10楼2020/07/02
以前实验室亲身经历过一次一次能力验证,香肠制品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当时为了扩评审,方法其实没有彻底开好,使用的是IC(离子色谱)来做两者的分离检测。结果在评审前的能力验证我们挂了。后面分析原因是没有吃透标准,设让你无脑跟着国标做~~~~~高盐过RP柱能去nacl,但如果盐度不高反而影响到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收率。
当时怎么都做不过去,收率只能做到50-60%印象相当深刻!我同事快疯了,样品都快做光了。最后就大胆尝试了把标准品和样品一起处理的方法。收率还是差!!!时间也来不及了就这么报上去了,结果最后的统计结果z值都不好意思说,整体统计数据在PDF上看到我们实验室的编号,都落到哪里去了.....我估计当时就被当作离群值,踢出去了
脸都丢光了~
Insp_afd90a4f
第11楼2020/07/02
我的观点是,对照品与供试品同样方式处理的做法,挑不出任何毛病。
首先呢,如果数据有异常,判定的结果就是以标准加入法为准,因为标准加入法会消除基质效应的影响(这些废话药典上都有)。那么,我们扩大下范围,前处理是不是也属于一种“特殊基质”呢?前处理理应包含在方法中,它也需要与空白一样,同供试品同法操作。
同样,在做方法开发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前处理(萃取试剂、萃取时间等等)也同样进行论证,用以说明采用前处理的可行性。我们做验证(尤其是包含样品前处理)时,很少回去考虑前处理对目标物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以结果来导向的原因(即回收率合格即证明方法可行,不合格则前处理不对等)。
一个“真正”“严谨”的方法学,我认为是必须使用标准加入法来进行验证、对比的。为什么很多没有采用标准加入法而采用外标法(更深点也可以理解为标曲未与供试品同法配制),那是因为基质效应带来的误差小于了系统误差,同样基于“经济”的原因,从而成为主流。拿“优化”过的方法与“真正”“严谨”的方法做对比,其结果差值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我们方可认定该方法可行,但真实的结果还是基于“标准加入法”。
楼主明显是遇到了“基质效应”太大的例子了,更正要的是这个基质来源于前处理。
一家之言。
(甲磺酸类的也可以用液质啊,没必要非用气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