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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21/10/18
按照药典做方法验证是比较严格的,审查也会比较严,但是做药品检验方法学的时候实际情况并不会完全按照9012中的条目去做(有些是设备、人员等条件限制,有些是技术限制,还有其他),当然自己要能解释为什么没有严格执行,做了验证的项目最好是无问题,有问题我是建议干脆不体现。你这种情况都不用看违背9.12那一条,这就是基本逻辑问题。
按照药典做样品检测使用的方法验证具体操作指引就看9012就可以,实际内容看各个药物引索具体条目,例如做利福平,就在药典检索利福平,利福平项目条目下会有具体内容。使用的仪器不会有特定指定仪器,只会著名那类一个,例如药典中会指明利福平使用LC-UV检测器,不会指明使用安捷伦/岛津LC1200,所有的标准都是这样的
kllly2009
第7楼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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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2021/10/19
决定重做的话就直接重做稳定性实验就好了,其他的验证参数还是可用的。其实你这种找到实验失败原因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情况记录,并且把实验室失败作为一个实验事故按照OOS走一下,文件做漂亮点,评审老师很喜欢看这个。不想麻烦的话就直接做一遍重复性实验,失败是的不体现就可以
kllly2009
第12楼2021/10/19
谢谢,还有个疑问是关于仪器的, 方法验证通常持续的时间很长,在我们公司很难保证能在一台仪器上完成,中间会更换了多台使用相同型号并且经验证和校准的仪器,这种情况可以接受?样品检测是使用多台仪器中哪台仪器更合理?如果使用多台仪器中,仅参与1个分析批的测试仪器(一共18个分析批,但是仅分析第14个分析批),该分析批仅验证了室温稳定性(带有一个标准曲,系统适应性,即刻,室温),这台仪器可以用于后面样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