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仪器采购
dahua1981
第1楼2021/12/08
两次称量重量差异在万分之三以下算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样品1g)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若炽灼应在高温炉内降温至300摄氏度左右时取出放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JOE HUI
第2楼2021/12/08
恒重是指两次称量所得质量之差不得超过一定的允许误差。这两次称量指的是经过两次干燥,每次干燥后冷却到室温后进行称量,分别记录称量的质量后进行比对,其偏差不大于指定值。不是第二次干燥后称量两次,也不是第一次干燥后连续称量两次。在重量分析法中,经烘干或灼烧的坩埚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中国药典规定为0.3毫克),则认为达到了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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