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9楼2022/01/2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已明令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根据这一最新文件之规定,用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天平不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才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2、环境监测领域只有声级计和透射式烟度计两项属于强制检定类工作计量器具。
根据这一文件的规定,第三方环保检测实验室的天平,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的方式溯源,关键是看你的合格判据是什么。
路云
第10楼2022/01/24
对于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并非有检定规程的就必须检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第二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