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雨
第1楼2022/01/27
医疗类检测实验室,已获得CMA/CNAS。有一些类似的技术标准分别注册在了CMA和CNAS能力清单,但检测过程实际上可以同时满足了两个标准的所有要求。
目前问题是:客户强烈要求,对待测样品的单次检测结果,同时出具两个标准对应的两份检测报告(加盖不同的资质章)。据称有一些同行实验室一直在这么做。
个人感觉从技术角度来说合情合理,也可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性质上应与不同语言版本的多份报告类似,而后者目前也普遍存在。查询CMA/CNAS 规范文件,亦未见相关规定。网上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司,回复说让与对应的标准制定部门确认,也没有明确意见。特请教各位大神,是否有官方或半官方关于此种情况的评价?感谢!
答:对于这种情况要视具体而定,如果是结果是准确的只是报告格式不同可以参考,但是如果存在拆分报告及删除不合格结果之类的则需要三思而行了。以下是准则补充说明中的一些规定可供参考。
路云
第2楼2022/01/27
客户的要求是合理的。检测机构分别以CMA和CNAS的名义,出具《检测报告》是规范的做法。CNAS在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中就有如下规定:
p3067253
第5楼2022/01/27
本身按两个标准分别出具报告也是为了向不同监管机构提交资料的需要,而且两个能力也不在同一个资质清单中,放到一起就没法盖资质章,因此合同肯定会注明分别按不同标准出具报告,不存在公正性问题。但因为只有一份样品一次检测,因此只有一份原始记录,会与所有资料和两份报告一起归档,不会有追溯问题。
感谢楼上 石头雨 路云 123 action2017 几位的热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