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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22/04/1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程序如下:
1.告知注意事项。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务大厅、网站、书面等有效渠道,向申请人告知资质认定告知承诺须知和申请资质认定相关格式文本。
2.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资料。省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作出许可决定。省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规定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5.颁发许可证书资质认定附表。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省市场监管局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附表,并及时通过业务办理系统将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名单和相关信息通报技术审查实施部门。
6.后续现场核查。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3个月内,省市场监管局技术审查实施部门应当组织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现场核查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并对其承担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申请人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原则上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