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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深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家园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深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家园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噪声污染防治是重要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效果充满期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噪声法》赋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噪声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加强法律宣传,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加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让全体人民共享一片宁静的空间。

      依法落实责任。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作为“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基调,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推动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维护公民享有和谐安宁生活环境的权利,履行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完善制度标准。《噪声法》从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链条构建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要抓紧出台相关标准,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要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要求并组织实施考核;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指导地方按照要求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加快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边界噪声排放控制等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构建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推动出台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宁静小区创建、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等指导文件,填补噪声管理缺口。

      加强监督执法。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水污染的流域性不同,噪声污染具有局部性、敏感性、非积累性等特点,防治工作任务主要在地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加强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等新装备配备使用,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方式手段,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强化能力建设。要加快完善噪声监测体系,在开展常规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源监测的同时,加强对噪声投诉较多的敏感区域监测,用自动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噪声监测能力。要建立健全噪声监测评价方法,使评价结果与群众感受更加吻合。要推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人员队伍,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领域的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前瞻性研究。要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与振动领域,加强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技术攻关,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引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持续宣传普法。《噪声法》受众面广、专业性强,要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条,用生动具体的案例阐释规定。《噪声法》颁布以来,生态环境部印发宣传贯彻通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了大量普法宣传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噪声法》施行正值六五环境日,要以此为契机,组织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全国高考临近,要结合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深化法律宣传普及。要处理好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的关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自觉减少各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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