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秀
第2楼2022/12/15
我们申请了一件标准物质,因为是集团公司,走的时ERP流程,虽然采购提申请时要求使用A公司信息,但是这个物品的物料号是B公司的,因为缺乏沟通,所以采购就用的B公司名义去签订了合同和校准,现在返回之后,我们自己审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错误,要求采购重新用A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请问我们发现的这个错误需要走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吗?还是只要要求采购重新签订合同即可?
注:因为是在北京买的,现在北京疫情很严重,暂时无法重新签订合同和更改校准证书信息。一个月之后我们可能就要迎接CNAS审核了!
答:这种情况可以走不符合流程,但是一般来说只要产品经验证符合要求就行。供应商评价只评价生产商,中间商一般不评价吧。或者由该公司提供一个证明应该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