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3楼2023/08/27
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这是全世界公认的标准适用原则。“自愿采用”不等于“自愿不采用”,而且是受国家“鼓励”的。不采用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官方回复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且下级标准技术层面要严于上级标准,推荐标准技术层面要严于强制标准。
楼主所说的案例已非常明确的显示,商户所销售的商品明显是新标准发布实施后生产的,没有任何理由延续依据已废止的旧标准生产。这完全是制造商的问题,规范的做法就是制造商应当做召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