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6楼2023/08/29
“我方为检测试验室。比如有振荡法密度计,校准证书上有0.8~1.6g/mL的5个标准物质的校准点,每个点的示值误差各不同,从-0.00005到0.00012都有,其中校准的不确定度U(k=2)的值为0.00050。
我可不可以认为校准结果的校准值远小于不确定度(比如以小于1/3做个规定),认为校准的不确定度带来的影响过大,所以以后该设备的检测结果直接以仪器示值表示,不进行校准值的修正。
其实目的也是为了减少工作量,毕竟各个点的校准值不同,结果校准比较头疼。我们的检测方法标准中要求设备精度0.0005g/mL,检测结果如果不涉及合格性判定,是否可以简化结果的表示。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国标标准进行规定。”
~~~~~~~~~~~~~~~~~~~~~~~~~~~~
我认为可以不修正。当然是有风险的,本来k=2就是可信度95%。
我之所以认为可以不修正,是因为检测方法标准中要求设备精度0.0005g/mL,而现在校准的不确定度U(k=2)的值为0.00050,且误差都小于校准的不确定度U(k=2)的值为0.00050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