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6楼2024/02/05
1、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管《检测报告》不像《校准证书》那样,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或测量标准)的溯源性信息要求那么严,但最好将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溯源性信息提供给客户,如:设备型号/规格、测量范围、设备编号、溯源证书号、有效期等。
2、如果仅仅写设备型号,我觉得是不够的。主要是因为实验室有可能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设备有多台,究竟是用哪一台检测的,《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
3、一般情况下,测量设备都会在铭牌上标有“出厂编号”(溯源证书中绝大多数都是直接写该“出厂编号”),这种情况下个人觉得就应该写“出厂编号”(与溯源证书上的设备编号信息保持一致),而不是实验室内部设备管理所赋予的“内部编号”。
4、使用“内部编号”的情况,通常出现在测量设备上没有出厂编号(如:钢直尺、塞尺、玻璃容量瓶、量筒、量杯等),才会使用“内部编号”作为“器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