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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可不可以对外?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大家好,我们是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相关项目已获得建标考核和CNAS认可,现在有一些社会上的客户来找我们校准(我们只做校准,不检定),请问我们可以接这个业务吗?因为我知道对外承接检测要是通过CMA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那校准呢?需不需要获得其他的资质,比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或者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相关的法律出处在哪?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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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tyzb

    第1楼2024/06/21

    应助达人

    楼主,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对外是有条件的,见下: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即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目的是本单位使用的。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也就是说,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该在本单位使用。希望在超出本单位范围,在另外的一个规定范围内执行检定、校准等活动,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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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2楼2024/06/21

    应助达人

    校准实验室对社会开展校准服务,从实验室到客户都会面临一个证明能力的资质问题,从行业准入来说,目前我国相关法规未对校准行业设行业准入或资质要求。国内校准实验室证明校准能力的资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计量行政管理体系下的计量授权;另一个是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的校准实验室认可。计量授权是行政许可事项,主要针对政府或行业部门设立的计量技术机构,侧重于计量检定,包含计量校准,对企业授权较少;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自愿行为,因为CNAS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成立并确定的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并签署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的互认协议,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在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带CNAS标识的校准证书目前在国内也得到普遍接受。

    校准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校准服务工作,具备相应资质后,在资质能力范围内可对外开展校准服务工作。所以说,校准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其实就是证明自己有具有进行校准相应仪器的能力,而企业需要的校准服务找寻CNAS认可的实验室,校准结果的可靠性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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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测一家亲

    第3楼2024/06/21

    应助达人

    可以对外但是不能作为仲裁进行检测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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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元秀

    第4楼2024/06/22

    应助达人

    大家好,我们是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相关项目已获得建标考核和CNAS认可,现在有一些社会上的客户来找我们校准(我们只做校准,不检定),请问我们可以接这个业务吗?因为我知道对外承接检测要是通过CMA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那校准呢?需不需要获得其他的资质,比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或者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相关的法律出处在哪?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有吗?
    答:个人感觉应该是可以出具校准证书的,只要是校准的项目在认可的范围内就行,实验室只能出具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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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5楼2024/06/22

    应助达人

    1、这要看你们通过CNAS认可的是什么项目,如果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是检测项目,而你们的校准项目仅仅是检测实验室的检测项目所涉及使用的测量设备的内部校准项目。那么这些“内部校准”项目并不是通过了CNAS的能力认可,而是确认。这种情况下,这项“内部校准”项目是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会开展业务的。如果不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则出具的《校准证书》不允许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能带认可状态声明。
    2、如果你们是以校准实验室的身份,通过了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那么你们的校准能力范围,就会在CNAS官网上公示。这种情况下,你们完全可以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技术服务,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且校准结果国际互认。
    3、建标考核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没有哪份文件强制规定了校准实验室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必须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他只要求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必须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
    4、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还是《计量授权管理办法》,都不涉及“校准”。所以,不要把法制计量的思维惯性与监管要求,带到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领域来讨论,两个体系是不一样的。CNAS是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来行使认可的,法制计量的强制性规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管理,CNAS不插手干预,CNAS只要求申请机构不违法。
    5、检测实验室也不一定都要求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才能对外开展业务,法规只强制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除此之外,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样可以在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对外开展检测业务。而且CMA资质仅国内有效,CNAS认可的能力全球互认。

    p3239046(p3239046) 发表:大家好,我们是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相关项目已获得建标考核和CNAS认可,现在有一些社会上的客户来找我们校准(我们只做校准,不检定),请问我们可以接这个业务吗?因为我知道对外承接检测要是通过CMA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那校准呢?需不需要获得其他的资质,比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或者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相关的法律出处在哪?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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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3239046

    第6楼2024/06/23

    版友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都是只看到授权做检定和测试任务,并没有看到校准。检定这个词大家都能理解,这里的测试不应该理解为校准吧?指的应该是CMA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吧?

    ztyzb(zxz19900120) 发表:楼主,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对外是有条件的,见下: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即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目的是本单位使用的。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也就是说,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该在本单位使用。希望在超出本单位范围,在另外的一个规定范围内执行检定、校准等活动,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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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3239046

    第7楼2024/06/23

    路云专家好。澄清和再请教下
    1、我们是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是企业内部实验室。有建标考核+CNAS认可能力,不是所谓的内部校准实验室。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所以可以理解为这里是指的检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吗?并没有包含校准也需授权对吗?可以理解为法无禁止可为”?

    路云(luyunnc) 发表: 1、这要看你们通过CNAS认可的是什么项目,如果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是检测项目,而你们的校准项目仅仅是检测实验室的检测项目所涉及使用的测量设备的内部校准项目。那么这些“内部校准”项目并不是通过了CNAS的能力认可,而是确认。这种情况下,这项“内部校准”项目是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会开展业务的。如果不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则出具的《校准证书》不允许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能带认可状态声明。
    2、如果你们是以校准实验室的身份,通过了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那么你们的校准能力范围,就会在CNAS官网上公示。这种情况下,你们完全可以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技术服务,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且校准结果国际互认。
    3、建标考核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没有哪份文件强制规定了校准实验室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必须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他只要求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必须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
    4、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还是《计量授权管理办法》,都不涉及“校准”。所以,不要把法制计量的思维惯性与监管要求,带到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领域来讨论,两个体系是不一样的。CNAS是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来行使认可的,法制计量的强制性规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管理,CNAS不插手干预,CNAS只要求申请机构不违法。
    5、检测实验室也不一定都要求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才能对外开展业务,法规只强制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除此之外,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样可以在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对外开展检测业务。而且CMA资质仅国内有效,CNAS认可的能力全球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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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tion2017

    第8楼2024/06/23

    应助达人

    从国家法规和管控要求上不应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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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9楼2024/06/23

    应助达人

    1、我们是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是企业内部实验室。有建标考核+CNAS认可能力,不是所谓的内部校准实验室。
    也就是说,你们申请CNAS认可的校准项目的校准能力,是在CNAS官网上向全世界公示的。因此你们的校准实验室,是堂堂正正名正言顺的,获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完全可以在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目前第三方校准机构有两类,一类是获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是法制计量领域的,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获得的资质(以“检定”为主)。另一类是非法制计量领域的,通过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被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或区域认可合作组织广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所以可以理解为这里是指的检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吗?并没有包含校准也需授权对吗?可以理解为“法无禁止即可为”?
    目前在法制计量领域,授权校准的唯一法规依据,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但这个授权,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校准实验室。况且,他也不会授权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校准实验室,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就像《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一样,多少年前就出了一份征求意见稿。由于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至今难产。

    p3239046(p3239046) 发表: 路云专家好。澄清和再请教下
    1、我们是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是企业内部实验室。有建标考核+CNAS认可能力,不是所谓的内部校准实验室。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所以可以理解为这里是指的检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吗?并没有包含校准也需授权对吗?可以理解为法无禁止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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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之星

    第10楼2024/06/24

    只要资质符合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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