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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问:招标文件已发布,发现评分办法有问题需要修改,应如何处理?

综合仪器采购

  • 问:招标文件已发布,发现评分办法有问题需要修改,应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形影响到了投标文件的编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予以修改,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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