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国大将军
第14楼2007/11/22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或通过项目表基本格式及使用说明
(一)确定项目表基本格式的原则
一、项目名称
项目表中“项目名称”栏的填写原则上以“产品”和“参数”定位。个别不宜按照“产品”和“参数”定位的,可考虑确定一个相对明确、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予以填写。
二、项目排序(序号)
首先填写对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能够全项检测的产品,同类产品序号相连。产品名称(承检技术参数不必展开)与“标准代号”和“标准名称”一一对应。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次填写对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能够部分检测的产品,同类产品序号相连。能够检测的技术参数在“项目名称”栏展开,并与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代号和名称一一对应。技术参数应当填写直接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的参数名称。对不能检测或分包的技术参数填写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若不能检测项目较多时,可选择重点技术参数填写并注明共多少项不能检测即可。产品(项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数序号用带括弧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产品”或“参数”名称的确定
按照标准或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名称填写,表述要具体,不宜使用俗称,尽量不要使用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环境、水等表述宽泛的名称。对建设工程、水利、公路桥梁、疾病控制、环境保护等行业只有试验方法而无产品标准的一些项目,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相对明确的名称(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能够清楚明了)。产品标准规定的名称与试验方法标准不一致时,以产品标准确定的名称为准。
四、当某个技术参数有多种试验方法而实验室仅具备一种或几种方法的技术能力时,需在“项目名称”栏的参数名称之后加括弧注明。
相关项目或产品项目表的基本格式见附表。
(二)使用项目表基本格式的说明
一、基本格式仅是针对不同产品,按照上述原则,对项目表填写的举例说明。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技术能力来确定项目表的填写。
二、基本格式仅是为项目表的填写提供范本,对其中涉及标准和规范可能随时出现的修订,不负责进行调整或变更。实验室应当根据当时现行有效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