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私聊
  • hrhy

    第11楼2008/05/12

    一直只知道做实验,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收藏该贴了.

0
    +关注 私聊
  • liu999999

    第12楼2008/05/12

    同意该观点,我实验室一直如此操作。

    doxw0323 发表:当用25mL无分度吸量管移取溶液时,应记录为25.00mL。用5mL吸量管时,应记录为5.00mL。当用250mL容量瓶配溶液时,所配的溶液体积应记作250.0mL。用50rnL容量瓶时,则应记为50.00mL,这是根据容量瓶质量的国家标准所允许容量误差决定的。
    如10.00mL,是四位有效数字,是用滴定管、吸量管量取的,刻度至0.1mL,估读至±0.01mL。若写成10.0mL,是三位有效数字,一般是用小量筒量取的,刻度至1mL,估读至±0.1mL。10mL则是二位有效数字,是用大量筒量取的,说明量取准确度至±1rnL即可满足化验要求。

0
    +关注 私聊
  • 风海

    第13楼2009/11/10

    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哪位老师能发个这方面的规范吗?

0
    +关注 私聊
  • tianya018

    第14楼2013/08/13

    出处:GB 17378.2-2007

    chenwq1978(chenwq1978) 发表:这样写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不是一等呢?想知道有没有什么书或者标准说明这样表示的依据?

1
    +关注 私聊
  • tianya018

    第15楼2013/08/13

    出处:GB 17378.2-2007

    chenwq1978(chenwq1978) 发表:这样写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不是一等呢?想知道有没有什么书或者标准说明这样表示的依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