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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space2

    第21楼2008/05/17

    是的。我也觉得要采取严厉的制度。

    jingsheng 发表:目前仅靠经济制裁来说,造假成本还是太低了。应该通过采取严厉的制度,如一经发现造假,形成案底,首先永远不能注册办企业。同时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并且参照国外一些做法,一旦犯案,让你在这一行永世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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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u999999

    第22楼2008/05/17

    经济手段虽然不是唯一手段,但是是制裁敢于制作非安全食品违法者的最重要措施。
    建议学习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严厉制裁生产不安全食品者,看他还敢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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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uxifa1

    第23楼2008/05/18

    说得好!!!

    sgwu 发表:食品安全,政府责任重大!
    民以食为天,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对食品安全把关的话,就是渎职,就是不作为,说严重点就是犯罪!!!
    检测部门预警,监督部门寻源,公安部门严打,领导同志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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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24楼2008/05/21

    而且基数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罚款基数的确定对处罚影响很大的。

    lhb_225 发表:最高可处罚20倍,这句话很大程度上有不确定性!
    应该规定一个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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