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2楼2008/06/15
在 对 低 浓 度 环 境 样 品 的 监 测 中, 必 须 选 择 检 出 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I 类( 一 级 ) 标 准 限 值 的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试 验 和 所 用 仪 器 必 须 达 到 方 法 规 定 的 灵 敏 度, 每 批 试 样 分 析 必 须 带 空 白, 并 应 尽 量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来 降 低 空 白。 计 算 回 归 方 程 时 必 须 减 去A 0 后 加 零 回 归, 截 距a 与 零 应 作 统 计 检 验, 并 将 经 检 验 合 格 的y = a + b x 化 简 为 y = b x 。 对 小 于 检 出 限 的 试 样, 测 试 结 果 不 宜 以“0”、“1/2 检 出 限 值”、“ 未 检 出” 或“ 无” 表 示, 而 应 以“< 检 出 限 值” 表 示 为 好,如 水 中 六 价 铬 未 检 出 时,可 按“<0.004mg/L”报 出 结 果, 也 可 按 有 关 规 范 表 示 为“0.004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