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wah
第18楼2008/12/09
这是一份比较完整并且比较正确的文件,虽然发布时间早了点,但极具参考价值。
我从中受益:1、物品的通报是其次的,目前最要紧的赶紧实施的是进行信息传递。而很多讲义都忽视了这点(33条)。目前的调查表正是在操作此事。2、关于玻璃温度计,里面没有讲清楚,但应该是:一旦破损后,属于废弃物,而废弃物是无须遵循REACH的,因此类式的如液晶面板中的液晶体、电解电容中的电解液,在破损时的释放既不属于有意释放,也不属于非有意释放,而是不需遵循REACH,只按废弃物对待,正常时按物品对待;3、关于有意释放,明确了只是为了附加功能,而特殊容器中物质是为了主要功能。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