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到底是回收目标,还是回收重量的计算?我看过SGS的报告,好像不是你讲的这回事?塑料的回收率根本不止50%,我打个比方:一个手机总重100克,外壳为ABS材质且重10克,重量比10%,那么Reuse&recyling的重量是多少(也就计算公式的分母),若是PVC材质,又是多少呢?
这个问题,我想大家也搞不出什么结果的!SGS的WEEE报告也根本找不出规律来!否则岂不是大家都可以做了?
melu 发表:WEEE的回收率包括:(1)reuse, recycle (2)recovery
规定电子废弃物新的最低人均回收目标:2004年5kg →2005年6kg →2006年7kg →2007年8.5kg。该回收目标可能在2009年7月1日以后重新进行修订。
不同材料再生再利用率表
回收材料 再循环率(%)
黑色金属 95
有色金属 95
塑料 50
电池和蓄电池 65
塑料(包括能量回收在内的回收率) 80
不同产品种类再生再利用率表
产品种类 再循环率(%) 包括能量回收在内的回收率(%)
大家电以及放电灯 80 85
自动售货机 75 80
其他电子废物 70 75
WEEE執行初期還會檢討執行成效,還不至於對生產者有很嚴格的規定(如要求產品回收比率的書面文件),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慎選回收商」。
當然,為了計算註冊所需財務保證(保證金),需了解產品重量。
產品重量:維持產品使用功能的基本配備,但可扣除電池(已有電池法管理,但電池若無法拔除,該電持重量仍需計入)、包裝(已有包裝法管理)
规定便携电池的回收率;
限制便携电池采用镉,并制定豁免清单;
禁止将汽车及工业电池丢弃于堆填区或焚化;
规定回收电池的循环再造率。
电池指令规定,所有已耗用的电池和蓄电池均须回收。到2012年9月26日,已耗用的便携电池的总回收率应达25%,2016年9月26日达45%。根据回收规定,工业电池生产商有责任向最终用户收回已耗用的电池。欧盟并无规定工业和汽车电池的回收率,事实上,目前这两类电池的回收率已接近100%。
成员国必须达到规定的循环再造率,因此回收程序须实现下列最低的循环再造效益:
(a)循环再造率方面,铅酸电池及蓄电池以平均重量计为65%;
(b)以平均重量计,镍镉电池的循环再造率为75%;
(c)以平均重量计,其他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循环再造率为50%。
本土市场目标方面,电池指令统一电池的产品规定,例如限制使用汞和镉(有若干豁免项目,如紧急/警报系统?医疗设备及无塞绳式电动工具)及引入3种不同的标签规定:(i)化学符号hg,pb或cd(如适用);(ii)回收筒标签;及(iii)容量标签。
假若进口欧盟的电池符合电池指令的要求,成员国不得禁止有关电池在市面出售。
重要的是,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每家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根据电池指令,假若电器或电子设备装有电池,其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
电池生产商须在其出售电池的成员国注册?成员国应就违反电池指令订立相称及具劝阻作用的罚款,并须确保有关条例切实执行。
电池指令的条例可以确保生产商不会被征收双重费用。装于废弃电器及电子设备之内的电池,将按照《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的规定(WEEE)回收。从电器拆出的电池,回收率按新电池指令计算,并必须履行电池指令的循环再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