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风】
第18楼2008/08/16
我认为分别单独出具检验报告的话这份报告书就不够完整了。
例如: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这个项目国家在食品中还未颁布有正式的国家标准,也即就没有正式的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所以很多单位对这个项目都没有认可(证)。当对某一企业的食品进行检测时,标准项目(即认可或认证项目)和未经认可(证)的甲醛次硫酸氢钠项目同时检测,结果为标准项目(即认可或认证项目)全部合格,但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即吊白块),为不合格食品。如果分开来报告的话,认可(证)项目单独使用有认可或认证标志的报告书,未认可(证)项目甲醛次硫酸氢钠(即吊白块)又另外出具没有认可或认证标志的报告书,等于出具两份检验报告书。这就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漏洞,当这一企业对他的食品,提供给客户检验报告书时,只出具有认可(证)标志的检验报告书的一份(即项目全部合格的部份),而没有出具另外一份未认可(证)项目的检验报告书(即项目不合格的部份)。
所以同一样品,出具同一份的检验报告是较为完整的。只要是对未经认可(证)的项目怎样在同一份检验报告书中标注或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