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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2005/04/25

    1.女人=时间X金钱(因为需要这方面的......)
    错!女人=时间x金钱x智慧x家庭x事业x亲情x友情x爱情x……(说女人=时间x金钱的同志,请问,你的母亲、奶奶、外婆等就是以时间与金钱堆积出来的吗?那么,你也只是时间与金钱的产物罢了!!!)

    但是世间常说:
    2.时间=金钱
    错!时间与金钱之间是不可能划上等号的。请问金钱能买回你失去的时间吗,你的婴儿时期、童年时期、小学中学时期……这些还能买回来吗?那么请问多少钱一斤呢?
    又,当你去商店买东西时,如果你跟营业员说,我用我的童年时间来购买这件商品,你认为营业员会怎么回答?估计结果是直接打电话给精神病院吧!

    综合1,2可得:
    3.女人=金钱X金钱
    错!根据2,时间与金钱的不可替换性,因此等式3不成立!

    又有金钱是万恶(魔)之根(∫,开根号)可得:
    4.女人=恶魔
    错!没有人敢说自己的心中从来没有欲望。对金钱的欲望,则成为金钱的奴隶,则金钱乃万恶(魔)之根;对情(爱情、亲情、友情)的欲望,则成为情的奴隶,为了情可以牺牲一切,包括事业、自尊、生命、甚至国家,历史上为了情这东西而毁灭的人还不够多么?这便是使情成了万恶(魔)之根的原由;对事业的欲望,则成为事业的奴隶,为了获得事业上的成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因而也出现了商业间谍等,则事业成为万恶(魔)之根;……
    因此,如果将心中的某种或某些欲望无限放大到伦理道德律法之外,不管是什么,都必将成为一种负担,一种罪恶,长此下去,不管是哪种思想、哪种情况,也都必将成为万恶(魔)之根。


    综上所属,该推论作者应及早心理救治,否则长此以往,后果严重,当病入膏肓,则悔之晚矣。

    rebecca520 发表:某日在网上得一推论证明:
    1.女人=时间X金钱(因为需要这方面的......)
    但是世间常说:
    2.时间=金钱
    综合1,2可得:
    3.女人=金钱X金钱
    又有金钱是万恶(魔)之根(∫,开根号)可得:
    4.女人=恶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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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2005/04/27

    quote]原文由 yiqiwawa 发表:引用:
    --------------------------------------------------------------------------------
    原文由 wangjjr 发表:根据出生比例,现在男女比例大于1,当比例等于1时,一个女人=1/2男人
    因为:女人=恶魔,所以,男人=2恶魔,由此推论,男人≥2恶魔
    --------------------------------------------------------------------------------


    瞎扯dan
    [/quote]
    哈哈哈,当某些人无话可说时,表情往往都是这样的,这正暴露了自己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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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2005/04/29

    .女人=时间X金钱(因为需要这方面的......)
    错!女人=时间x金钱x智慧x家庭x事业x亲情x友情x爱情x……(说女人=时间x金钱的同志,请问,你的母亲、奶奶、外婆等就是以时间与金钱堆积出来的吗?那么,你也只是时间与金钱的产物罢了!!!)

    但是世间常说:
    2.时间=金钱
    错!时间与金钱之间是不可能划上等号的。请问金钱能买回你失去的时间吗,你的婴儿时期、童年时期、小学中学时期……这些还能买回来吗?那么请问多少钱一斤呢?
    又,当你去商店买东西时,如果你跟营业员说,我用我的童年时间来购买这件商品,你认为营业员会怎么回答?估计结果是直接打电话给精神病院吧!

    综合1,2可得:
    3.女人=金钱X金钱
    错!根据2,时间与金钱的不可替换性,因此等式3不成立!

    又有金钱是万恶(魔)之根(∫,开根号)可得:
    4.女人=恶魔
    错!没有人敢说自己的心中从来没有欲望。对金钱的欲望,则成为金钱的奴隶,则金钱乃万恶(魔)之根;对情(爱情、亲情、友情)的欲望,则成为情的奴隶,为了情可以牺牲一切,包括事业、自尊、生命、甚至国家,历史上为了情这东西而毁灭的人还不够多么?这便是使情成了万恶(魔)之根的原由;对事业的欲望,则成为事业的奴隶,为了获得事业上的成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因而也出现了商业间谍等,则事业成为万恶(魔)之根;……
    因此,如果将心中的某种或某些欲望无限放大到伦理道德律法之外,不管是什么,都必将成为一种负担,一种罪恶,长此下去,不管是哪种思想、哪种情况,也都必将成为万恶(魔)之根。


    综上所属,该推论作者应及早心理救治,否则长此以往,后果严重,当病入膏肓,则悔之晚矣。

    有理有据,入木三分,小女子真是佩服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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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2005/04/30

    楼上说的精彩至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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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2005/04/30

    讨论这个问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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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楼2005/05/06

    综上所属,该推论作者应及早心理救治,否则长此以往,后果严重,当病入膏肓,则悔之晚矣。[/quote]
    对!楼主该看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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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楼2005/05/06

    呵呵,我也在报纸上看到过这篇文章,是说中外关于"红颜祸水"这个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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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楼2005/05/07

    终于找到组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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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楼2005/05/07

    激动死了,大家一起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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