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得很好!强烈支持!在此次奶粉事件过后,我想广大的消费者不要再像以前那样事情一过就都忘记了,要牢牢记住,永远抵制三鹿!
zhongyuetong 发表: 不写点什么是不行了
发现某些人把一段话在各大论坛四处贴,贴了又贴:
“1、众多奶粉和液态奶供应厂家的抽样结果中,仅有部分产品品项和产品批次有三聚氰胺,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含有三聚氰胺;
2、抽检结果只要在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而且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液态奶是安全的。
3、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国内众多大厂家已经发布致歉信、承诺书等表态,主动承认责任,全部回收有问题产品,并且结果国家和消费者的检验;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信息,以最严格的0-6月龄的婴幼作为保护对象,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
看来,所谓那个“答记者问”已经成了某奶制品厂的救命稻草了,可是我要说的是,就是属于断章取义、恶意的误导!!
那个“答记者问”,不是红头文件。我们来看一看这个答记者问中如何涉及的15毫克/公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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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16日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说婴幼儿只有在大量摄入三聚氰胺的情况下才会致病?
答:三聚氰胺是一种常用有机化工原料。实验表明,三聚氰胺的毒性较低,在动物体内代谢很快而且不会残留在体内,主要对膀胱和肾脏有影响,引发动物膀胱炎、膀胱结石、肾脏炎症等,但没有发现对人类有致癌作用。
据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院士介绍,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根据啮齿类动物试验所得最小无作用水平(NOEL)63毫克/公斤体重作为依据,按100倍推算到人体安全性,设定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为0.63毫克/公斤体重。我们在进行三聚氰胺风险评估时,以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0.63毫克/公斤体重为依据,考虑不同月龄婴幼儿的体重和推荐配方奶粉的食用量,进行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安全阈值的推算,以最严格的0-6月龄的婴幼儿作为保护对象,每天最大摄入奶粉150克(以6月龄婴儿计),体重以7.0公斤计算,则婴幼儿配方粉中的安全阈值应为15毫克/公斤。
经临床专家分析,婴幼儿在摄入含有高浓度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后,可引起泌尿系统疾患。目前患泌尿系统结石的婴幼儿,主要是食用了三聚氰胺含量特别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引起的。对甘肃省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患儿是摄入了三聚氰胺浓度为高达2563毫克/公斤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3至6个月后发病的。截至16日22点,卫生部门还没有收到食用其他品牌婴幼儿奶粉引起泌尿系统结石患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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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那根稻草的来历,仔细看一下,我们就能发现:这仅仅是发言人引用了一个叫“陈君石”的院士再二次引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的推算数据,仅仅是属于引用和说明,并没有任何作为指导性的意见。
如果要国务院给出指导和规范意见,与临床有关的数据只能是相关部门给出,如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局。
挂着“国务院答记者问”的大牌子就以为找到了稻草,可惜世界上并不是人人都不去找原文的。的确BAIDU上的原文已经没有了,可是GOOGLE上还有呢。。。
看看真正的有法律依据的国标是怎么规定的吧:
农业部的饲料标准NY/T1372-2007规定如下:
“
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饲料中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地西泮、喹乙醇、氯霉素、苏丹红、三聚氰胺测定方法的定量检出限分别为10μg/kg、50μg/kg、10mg/kg、1 mg/kg、2mg/kg 、5μg/kg、50μg/kg、2mg/kg,超过该定量检出限量即判定为不合格。
三聚氰胺在饲料中检出含量超过2mg/kg都是不合格的,难道婴幼儿食品还不如饲料?还非得是1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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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是检测方法的定量下限,是代表一个检测能力,而不是容许的浓度限值。也就是说,要求的是不能检出,检出就是不合格。
不是说可能吃不死人就是没关系的,可以原谅的!!更何况现在已经死了几个BB了!
就算是那些危机公关公司本身没有害人,但想挣钱也不是这样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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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条条分析吧吧:
(1)“众多奶粉和液态奶供应厂家的抽样结果中,仅有部分产品品项和产品批次有三聚氰胺,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含有三聚氰胺; ”
疑问:是不是一个厂到了所有的产品都有问题后,才需要整顿??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说:“在众多奶粉和液态奶的病理中,仅有部分婴儿有肾结石,并不是所有的婴儿都有肾结石”
(2)“抽检结果只要在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而且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液态奶是安全的。 ”
疑问:“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这一句话,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么?
(3)“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疑问:谁也没有否认这一点,看来生产技术并不是造成问题奶的原因。
(4)“国内众多大厂家已经发布致歉信、承诺书等表态,主动承认责任,全部回收有问题产品,并且结果国家和消费者的检验;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信息,以最严格的0-6月龄的婴幼作为保护对象,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
疑问:自以为抓个稻草就能骗人,好象这不是“主动承认责任”的态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