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研究毒理的目标很简单,就是服务于应用。有人对毒理试验中的不确定因素表示质疑,认为很多东西都无法确定,又凭什么作为健康安全指导的依据?其实这就是风险评价的意义所在。现行健康风险评价体系源于1981年美国国家研究中心NRC的基本框架,而后USEPA又对该框架进行大量的补充和完善,成为北美地区风险评价的通用标准。在USEPA的指导文件里,除了致癌效应外,化合物的其余有害效应均存在一个安全阈值的概念(至于为什么存在这个概念,可以参见本人本版内另一篇文章;如果某些人只是一味怀疑,而又不愿意接受毒理学的基本原理,我只得表示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