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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越时空

    第21楼2008/10/22

    只说明日本的奸商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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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rvana-huang

    第22楼2008/10/22

    怕毒就得饿死,吃了又怕毒死!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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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yx

    第23楼2008/10/22

    科技发展到今天,本来就是吃什么都是有危险的。
    虽然不知道文中关于中日两国在浓度超标定义上的数据是否属实,就光说农药残留的问题,估计是没人干直接把买来的菜水里冲冲就吃的。
    经济发展太快,随之而来的问题让太多人都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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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年自然

    第24楼2008/10/22


    事实之二,这些中国优质食用大米被日本有关部门查出农药甲胺磷超标(0.02ppm-0.06ppm)。由此,日本农林水产省以“非食用米”低价交由“三笠食品”公司进行处理。“三笠食品”公司却违反日本农林水产省的规定将其中近300吨大米出售给食品加工企业,比如制作烧酒等。

    事实之三,这个事件是日本国内流通管理问题,系日本不良企业倒卖牟利造成,中国方面无过错或责任。因为这批毒大米按照中国的国家标准(GB2763-2005:甲胺磷含量不超过0.1ppm)鉴定为优质大米。而日本方面在进口的时候并没有检验甲胺磷含量的要求。中粮公司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暗自戏虐日本人:活该;日本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刚才看了帖子,我查了一下几个标准,把有关情况说一下:
    一、GB2763-2005是《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为国家强制标准,其中4.90条款规定,甲胺磷在稻谷中最大残留限量的确是0.1mg/kg。请注意,1、这是稻谷的标准;2、这是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这是05年制定的。
    二、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此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甲胺磷的限量,但注明其他农药按照GB2763标准执行。请注意,这也是05年制定的。
    三、NYT 419-2006《绿色食品 大米》,4.4条卫生指标中甲胺磷为不得检出(〈0.05mg/kg)
    四、日本自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具体大米中甲胺磷的限量我没查到,但看到其他几个产品的,草莓、毛豆等等,从0.01mg/kg到0.5mg/kg不等,而在此以前是无要求的。

    几个事实,让大家自己评判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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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ngxin0101

    第25楼2008/10/22

    我认为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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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ugenec1

    第26楼2008/10/22

    这批大米是在"日本肯定列表"正式实施前进口的,"日本肯定列表"正式实施后尚未卖完,就不能再卖了,日本农林水产省以“非食用米”低价交由“三笠食品”公司进行处理,并无不妥。问题出在三笠食品。

    GB确有重新评估的必要,因为从技术手段上,0.02PPM不难检测,日本和欧盟近年对食品中的农药及抗生素的控制也更严了。问题是在国内市场实施更严格的检测标准,在可操作性上有多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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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心一下

    第27楼2008/10/22

    黄瓜、西红柿从来都是用水冲冲就吃的诶

    tyx 发表:科技发展到今天,本来就是吃什么都是有危险的。
    虽然不知道文中关于中日两国在浓度超标定义上的数据是否属实,就光说农药残留的问题,估计是没人干直接把买来的菜水里冲冲就吃的。
    经济发展太快,随之而来的问题让太多人都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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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gdsc

    第28楼2008/10/22

    日本人,一直对他们感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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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ohuge

    第29楼2008/10/22

    我认为是真的

    huangxin0101 发表:我认为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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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ohuge

    第30楼2008/10/22

    事实之四,让日本人胆战心惊的“毒”大米,却是普通中国人天天吃的优质大米。因为中国人天天吃的优质大米的毒性可能是“毒”大米的的166-500%。中国的优质大米的甲胺磷含量限定为0.1ppm,而日本的毒大米的甲胺磷含量为0.02ppm-0.06ppm。不过,毒大米中的甲胺磷含量是中国制造的毒水饺的60万分之一。

    事实之五,日本“毒”大米事件爆发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依然玩忽职守,至今没有查验中国市场上潜在的大量毒米和毒酒,给中国普通消费者一个可靠的交代。大家还记得去年的因三聚氰胺而死亡的美国宠物事件吗?如果,当时以李长江为局长的国家质检总局不是对三聚氰胺事件敷衍了事,而是借这个东风,在检查出口宠物食品的同时,也把中国的婴幼儿奶粉也认真地查一查,就不会出现今年的毒奶惨剧了。如今,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将从日本进口的2万余瓶酒全部销毁,虽然没有查验出任何超标的有毒物质。这说明,只要涉嫌用含有0.02ppm甲胺磷的谷物酿造的酒类,都应该销毁,而不需查验酒里是否含有甲胺磷。

    事实之六,在日本“毒”大米事件中,一些中国的主流媒体岂止是太CNN,而是过于CCAV了:肆意隐瞒甚至造谣,误导和欺骗中国老百姓。误导人们认为中国出口到日本的优质食用大米,是只能用来制造浆糊和胶水的工业大米,玷污中国国家声誉。

    NJJIATAO 发表:
    事实之二,这些中国优质食用大米被日本有关部门查出农药甲胺磷超标(0.02ppm-0.06ppm)。由此,日本农林水产省以“非食用米”低价交由“三笠食品”公司进行处理。“三笠食品”公司却违反日本农林水产省的规定将其中近300吨大米出售给食品加工企业,比如制作烧酒等。

    事实之三,这个事件是日本国内流通管理问题,系日本不良企业倒卖牟利造成,中国方面无过错或责任。因为这批毒大米按照中国的国家标准(GB2763-2005:甲胺磷含量不超过0.1ppm)鉴定为优质大米。而日本方面在进口的时候并没有检验甲胺磷含量的要求。中粮公司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暗自戏虐日本人:活该;日本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刚才看了帖子,我查了一下几个标准,把有关情况说一下:
    一、GB2763-2005是《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为国家强制标准,其中4.90条款规定,甲胺磷在稻谷中最大残留限量的确是0.1mg/kg。请注意,1、这是稻谷的标准;2、这是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这是05年制定的。
    二、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此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甲胺磷的限量,但注明其他农药按照GB2763标准执行。请注意,这也是05年制定的。
    三、NYT 419-2006《绿色食品 大米》,4.4条卫生指标中甲胺磷为不得检出(〈0.05mg/kg)
    四、日本自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具体大米中甲胺磷的限量我没查到,但看到其他几个产品的,草莓、毛豆等等,从0.01mg/kg到0.5mg/kg不等,而在此以前是无要求的。

    几个事实,让大家自己评判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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