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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weinan

    第11楼2008/11/13

      我觉得有个概念应该弄清楚,就是国家赔是用什么去赔,还不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吗?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什么都由国家来承担,到时候不会向广大百姓收取更多的税费吗?三聚氰胺事件应该算是一起人为的突发事件吧,我想很可能国家事先很可能没有这一项财政预算的支出,所以日后这样的事情多了,花费大了,这里的人我想绝大部分都不愿意国家再增加一项什么食品安全税吧。

    chemweb 发表:  最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已经被称为“国家不赔偿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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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哇咔咔

    第12楼2008/11/13

    关键是,就算花钱检出来了.有用么??还不是证明有三聚氰胺,厂家回收.当然还不能包括你开包了的产品.如果检出来,可以进行索赔,也可以啊.但现在国家说了.不受理索赔啊.所以,检不检出来你也就是花钱替国家做个监督,证明厂家的这个批次产品有问题.感谢你作为普通公民替国家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充分说明了,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检出来你也就是看个结果.根本没什么实际作用.再说现在暴了这么奶业的黑幕,谁知道里面还有些什么添加剂,防腐剂,调味剂什么的.而且高温灭菌的奶,到底营养有多高还是个未知数.感谢三聚氰胺,让广大老百姓,了解了这么多关于奶产品的只是,可以说三聚氰胺给大家做了一个关于奶业的知识普及.
    所以就干脆别喝了.我现在就改喝豆浆了.豆子洗完了.泡一个晚上,还能去去农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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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年自然

    第13楼2008/11/14

    我的观点是:

    1、首先肯定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2、针对这次的突发事件,由政府统一安排有关食品市场的安全性监测,应由政府的专项经费来承担,确保公共安全。
    3、社会性的检测机构,承担企业的委托检测,可以制订一个收费标准,公开收费。
    4、有问题的产品,其检测费用应由责任企业或个人承担。就象司法鉴定费用,一开始是谁主张,谁先支付鉴定费用,但最后是败诉的一方来承担一样。
    5、建议以后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检测和赔偿的责任条款,明确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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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名

    第14楼2008/11/14

    但如果所有的先期费用均需要直接的消费者去承担的话,可能也就不会存在大家主动送检的问题,现在的关键其实不是谁送检,而是更好的应用市场监督这个手段,(或者说是正确应用市场监督这个手段)!

    shaweinan 发表:  我觉得有个概念应该弄清楚,就是国家赔是用什么去赔,还不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吗?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什么都由国家来承担,到时候不会向广大百姓收取更多的税费吗?三聚氰胺事件应该算是一起人为的突发事件吧,我想很可能国家事先很可能没有这一项财政预算的支出,所以日后这样的事情多了,花费大了,这里的人我想绝大部分都不愿意国家再增加一项什么食品安全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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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名

    第15楼2008/11/14

    我想流程应该这样:
    1,首先企业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佐证其产品是安全的(先期检测)
    2,市场监督部门适时对市场产品进行评价(市场监督,费用有政府负责)
    3,对于部分消费者存在隐忧的由消费者主动申请检测(自行监督)
    如此三管齐下,才是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所在!

    NJJIATAO 发表:我的观点是:

    1、首先肯定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2、针对这次的突发事件,由政府统一安排有关食品市场的安全性监测,应由政府的专项经费来承担,确保公共安全。
    3、社会性的检测机构,承担企业的委托检测,可以制订一个收费标准,公开收费。
    4、有问题的产品,其检测费用应由责任企业或个人承担。就象司法鉴定费用,一开始是谁主张,谁先支付鉴定费用,但最后是败诉的一方来承担一样。
    5、建议以后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检测和赔偿的责任条款,明确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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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weinan

    第16楼2008/11/15

      现在有一个问题我觉得很多人还没有弄清楚,大家最好不要只看事物的表象,应究其根源。我前面已经说了,三聚氰胺本不应该存在于牛奶中,鸡蛋也是如此,当然还包括许多其它食品。所以治标应先要治本,如果没有人再去添加三聚氰胺了,那还用去检测吗?因此首先应当严惩那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制造商和生产商,让今后不再有人敢往食品中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这才是最重要的,这才是根本。要知道姑息养奸后患无穷!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至今,许多事情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其中包括执政人员的廉正和贪腐问题、权钱交易问题、生产的安全控制问题、产品的假冒伪劣问题、社会风气的败坏问题、人们的道德品质问题等等...等等。可见,如果没有人去送检样品了,那还有必要去讨论检测费用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吗?现在只不过是三聚氰胺事件已经闹大了,对广大百姓实在说不过去了,所以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要知道其实现在食品中人为添加的无谓的对人体有害的东西还多着呢,而且以后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人去不断添加更多的此类物质,要一项一项地去检测,即使费用有人承担,但你测得过来吗?!

      环保什么时候又改昵称换头像了,我差一点都没认出来,嘿嘿。

    shaweinan 发表:  我觉得有个概念应该弄清楚,就是国家赔是用什么去赔,还不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吗?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什么都由国家来承担,到时候不会向广大百姓收取更多的税费吗?三聚氰胺事件应该算是一起人为的突发事件吧,我想很可能国家事先很可能没有这一项财政预算的支出,所以日后这样的事情多了,花费大了,这里的人我想绝大部分都不愿意国家再增加一项什么食品安全税吧。
    原文由 lotus_sum 发表:  但如果所有的先期费用均需要直接的消费者去承担的话,可能也就不会存在大家主动送检的问题,现在的关键其实不是谁送检,而是更好的应用市场监督这个手段,(或者说是正确应用市场监督这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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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glesr

    第17楼2008/11/15

    政府质检局的活为什么摊派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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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nyg_cyg

    第18楼2008/11/15

    光是三台液相色谱联用仪就须1200万元,现在已检的1.3万份报告的收费还不够买仪器,这样的说法完全不成立的。因为1200万是财政拨款,不是自己掏钱,相反居然有780万的盈余???就算扣除一些耗材和其他的福利,喝喝小酒还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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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weinan

    第19楼2008/11/15

      质量监督与检测是公共行为,政府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应承担质检职责,它们的任务是为纳税人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工作只是去应付象三聚氰胺这样有意的人为的突发事件,它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同时,要知道检测三聚氰胺也是要花费用的,财政拨款不也是钱吗?会从天上掉下来吗?难道说不是老百姓交的纳税钱吗?一个检测单位是1200万,全国有那么多的分析机构进行了三聚氰胺的检测又需要多少万?今天在奶粉中出现了三聚氰胺国家要拨那么多钱,如果明天再发现食品中有什么人为添加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是不是还要继续拨款呀,那后天又出现了同样或相似的事件又该怎么办?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捕风捉影呀,因为光奶粉事件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谁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其它类似的事情呢?那么如果今后国家需要将越来越多的经费用在这方面,那是不是说广大百姓需要向国家或地方上交更多的税费呢?
      这里好象有的人根本就不是做分析检测的,或者说是从未做过分析检测,总以为分析工作是比较容易的,或是非常简单的,但要知道,任何事情恐怕大多都是看着简单容易,但要真正做好却往往并非如此。所以才站着说话不腰疼,只会说些风凉话。出了1.3万份的报告,每个样品收600元,居然还有780万的盈余,以为那些分析结果可以什么都不用,用人的肉眼就能看出来似的,若真是如此的话,那还用什么送检呀,大家都去自己用眼睛看去好了!
      退一步说,我不知道这1.3万份的报告是由多少人做出来的,但可以想象,在那段日子里,为了能尽快得出结果,让老百姓能早一天喝上放心奶,他们每天的工作量都是多么的繁重。有的人不要以为自己清闲,平时无事可以时常去喝喝小酒,别人也就都会和你一样。
      再有,如果有谁认为检测三聚氰胺可以盈利,可以用来创造经济效益的话,那么为什么你们不去买一些相关的仪器设备自己也去开办一个商业性的检测公司或企业呀?现在国内就业形式那么严峻,有那么多大学生研究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你们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自主创业,为国分忧,绝对是大好事呀!说不定到时不但能帮着国家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还能吸纳一些在家待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什么的,这对国家和社会明显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呀,你们为什么不去做呀?希望到时你们也能心安理得地说,我们只是为社会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的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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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u999999

    第20楼2008/11/15

    走到天边都是一个道理:送检者自掏腰包,为所买(卖)产品的质量鉴定负责购买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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