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zhong
第21楼2008/12/15
如同你所说的,其实验证的意义就在于,我验证了、我肯定了、我制定了,我就应该强制执行!即不生产时与生产使用时应该是一致的。
这一点上就是说,我只要按照验证走,现场检查人员根本不会挑剔你做的不对。
但我们很多人都抱有多做无错的观点,也就是像你说的,生产时做另一种频率监测,这种做法只要是没有低于验证频率,说实在的,也没有错误:)但这种做法必须在验证完毕时就写入文件,若仅为口头要求,则检查人员应该是不会认可的。
我跟你的意见趋向一致,验证了就按验证走即可。但是,谁是领导谁才说了算
验证完毕,系统会有一个预警限、行动限、合格限。再验证的话,我的观点,若系统无变化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做再验证吧。再验证的问题我还没找到具体要求。不需要吧:)没必要吧:)
影子
第27楼2008/12/18
我们的做法是:停产一周以上的再重新开始生产使用时全取检测一次;正常生产时一周全取检测一次(我们以前一直是一周,检查时没谁提问题,后来自己想偷赖,改为2周,结果检查时没通过,又还原为一周了,呵呵)。有些项目是进行了日常监测的,比如pH值、电导率等。如果验证之后仍然每天都做的话,那验证真的是没有意义了。你担心不做会出问题,我觉得是有点多余,首先这个系统是经过你验证的,连续21天都没有问题,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应该不会出问题的,毕竟天天做太麻烦了。呵呵,个人意见,希望看到更好的做法或者法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