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自然
第14楼2009/04/17
同意这个观点。
在GB2760中
4.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
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
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应该是对这种情况的一种约束。
wenyan-lu
第16楼2009/04/17
第一个问题,这些添加剂是否合法? 从标签标示看标示不合格,未列出复合添加剂的所有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如DSCF6595号文件食用胶、乳化剂、食用色素、酸度调节剂、防腐剂,均未列出具体的名称,其它的添加剂也有这种情况,如果是在GB2760-2007中规定的品种,则单以添加剂而论是合法的,只要添加在合适的食品品种中;如果不是GB2760-2007中规定的品种,则该复合添加剂不合法,不得使用。6596号和6598号所列添加剂是合法的,只要加在正确的食品中和适量使用。
第二个问题,面食制品是否可用?1、面食制品的概念不清。按GB2760-2007划分食品类别来说,相似的食品类别有06.03.02小麦粉制品,又分为生湿面制品06.03.02.01,生干面制品06.03.02.02,发酵面制品06.03.02.03,面糊06.03.02.04,通常认为的面食制品如小麦粉馒头和油条(山东地区)有人认为又属于中式糕点07.02.01中的水蒸类糕点和油炸类糕点,也有可能属于油炸食品类16.05。不同的食品类别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差别很大。2、确定好食品类别后可查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2007年以来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增补公告。本人对此有些研究。
从这些复合添加剂配料来看,含有食用色素和防腐剂的在确定具体名称前,最好不要用,因为对色素和防腐剂可用的类别较少,其它的一般问题不大。
美食城
第18楼2009/04/20
下面我们计算一下“臭粉”——碳酸氢铵对环境的污染情况。
依据“臭粉”厂家给出的配方,炸制5kg面粉会造成多大的污染。
配方要求使用15克“臭粉”——碳酸氢铵能释放多少氨气:
氨的式量(NH3)=17;碳酸氢铵的式量(NH4HCO3)=79;
释放的氨气量=15×17÷79=3.228(克)
按有95%氨气释放到空气中:空气中的氨气量=3.228×0.95=3.0666(克)
依照GB50325室内空气中氨浓度的限量,Ⅰ类限量0.2mg/m3,上述的氨气能污染多少立方米的空气。
被污染的空气体积=3.0666×1000÷0.2=15333(立方米)
结论:这样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应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