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sing
第14楼2009/04/07
对第二个问题解释一下。在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中对这个规定有详细的解释。具体如下:
为了客观反映标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标准修订过程中收集到了六个单位的标准滴定溶液标定的原始数据。将这些原始数据中每个检验员的四平行标定数据为1组(共统计了 712组,也就是2848个数据),计算其极差相对值(即四平行标定结果的极差与浓度平均值之比),分别统计各单位各种标准滴定溶液的极差相对值的标准偏差,再将各单位的极差相对值的标准偏差进行合并(将各单位的极差相对值分别视为来自同一总体),得到六个单位的总体极差相对值的标准偏差,按GB/T11792-1989《测试方法的精密度在重复性或再现性条件下所得测试结果可接受性的检查和最终测试结果的确定》规定的重复性临界极差计算式 [CrR95(n)]=f(n)sr,计算重复性临界极差的相对值,式中
f(n)——临界极差系数;
sr——总体极差相对值标准偏差。
临界极差系数[f(n)]在GB/11792-1989中已列表提供。(见表2)
根据总体极差相对值的标准偏差(0.0385%),计算总体的每人四平行的重复性临界极差相对值为0.139%,新版标准将每人四平行的重复性临界极差[CrR95(4) ]的相对值定为0.15%,由每人四平行的重复性临界极差[CrR95(4)]的相对值(0.15%),推算出两人八平行的重复性临界极差[CrR95(8)]的相对值为0.18%。
在日常工作中,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小于0.15%,两人八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小于0.18%,即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