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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楼2005/09/01

    回california:如果可以用于提高电化学的水平并且是您的成果。相信万通不会介意您使用谱图的。

    再回戴安公司的gogocat先生:如果诬蔑是您的能事,那您可以换一个地方!

    您是否是戴安公司的员工你我都清楚。现在装成用户的样子,用不用我去帮您找一些您的证据呢,我知道您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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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楼2005/09/01

    正如恐龙老师所讲,丁老师作为一个学者和离子色谱方面的专家。给大家提供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戴安公司的gogocat,chief,linliang1等人马上跳出来说三道四,到底用意何在?甚至对丁老师展开人身攻击!“是否收费,为人如何”,还有什么道德吗?

    konglong 发表:作为离子色谱的基本内容,不应分不同的公司,关于丁老师讲课中的戴安的内容,我也问过他,因为很多内容万通并没有给多少资料(其实还没我的多,但不能公开),就用了戴安的一些资料,丁老师戴安的资料是PDF格式,估计是其在日本时得到的,也不是戴安给的。就这事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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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楼2005/09/02

    说句公道话,实在看不出来对丁老师有任何的人身攻击之处。
    丁老师讲课有一些收入是天经地义的,难道这也是攻击?
    丁老师曾经多次接触,是个非常好的学者,我可是他的fans。
    希望一起分散分散注意力,喝喝茶消消火,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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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楼2005/09/02

    哦现在知道了:原来万通产品宣传讲座中丁老师的讲稿还大量使用戴安的图谱资料.
    在丁老师讲课中使用了来自于戴安公司AS4-SC,AS14,AS15,AS9-HC,AS9-SC,AS7,AS11,AS15系列阴离子分析柱和CS10,CS12系列阳离子分析柱,以及ICE-AS6,ICE-AS1离子排斥柱和PA1,PA100糖分析柱的图谱资料.占其所有应用方法和图谱的80%以上.唯一可惜的是丁老师只是写出了柱子的型号,没有说明是DIONEX生产.

    我想戴安公司是要感谢丁老师的.搞学术研究的老师只认技术,是不需要关心来自那家公司的.我们为丁老师的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动而高兴.
    相反只能为万通公司感到可惜了,毕竟自己的技术有限,无法提供全面完整的应用方法.怎么没有见戴安公司也使用万通的分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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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5楼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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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在什么场合讲课?是否收受了费用?
    如果是在学校和学术会议上讲,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在某个公司组织的销售推广会议上讲,那就不应该了;因为这些活动是有商业利益的.最少也是侵权了,而且会误导听课的人.
    /quote]

    对于chief:我只能非常非常的说抱歉。因为我实在怀疑一些东西。

    丁老师在讲座上讲他所熟悉的东西和自己做出来的东西,“最少也是侵权了”。请问侵的是哪里的权,您懂法律吗?是用了戴安公司的柱子就是侵权?那大家还是都不要买的好了。免的chief上法院去告。真的好怕呀!

    如果瑞士万通把自己的谱图强加到丁老师的讲义内,那是对其的不尊重。丁老师有自己的选择。

    再说一次,请戴安公司的员工不要去指责和评论其他公司的产品,轮不到你们说三道四的!不要把论坛弄的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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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8楼2005/09/03

    我觉得大家不要争论了.丁老师今后在非商业场合讲课有权自己选择合适的图谱和方法,没有人可以说三道四;但在有商业背景的宣传中(如万通公司举办的宣传活动等)就应该回避这些矛盾.这也是对这些厂家的尊重.
    如果象这样在万通的会议上用戴安的方法或图谱讲课,这对万通和戴安都不尊重,也会引起误解,甚至于被人利用.
    以上是个人的想法,不代表任何公司,请各位不要再到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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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9楼2005/09/03

    丁明玉老师去年在上海的讲座我是去参加了,那是离子色谱的技术讲座,不是万通的全商业讲座,是宣传离子色谱的基本技术,是很好的一个事。戴安的讲座,现在一般很少涉及基本的基础知识。丁老师是一名学者,对离子色谱有较深的研究,人品是很好的,我们一起在日本参加中日韩离子色谱会议期间深有体会。至于丁明玉老师是否特意为万通作宣传,我想大家肯定是有些误解了,里面的具体细节我不能透露,请大家谅解。
    丁老师并没有特意去宣传某某仪器。大家在这里没有必要去评价讲座中使用什么仪器和柱子,而是应看看我从中学到了什么,这同品牌是没有必然的联系。
    当然在这场合有些东西用的可能不合适,这不是评判人的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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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0楼2005/09/05

    你还真不懂。“是用了戴安公司的柱子就是侵权?那大家还是都不要买的好了”买东西侵权吗,要是这样的话你去次超市要侵多少厂家的权啊,人家不得把你告死啊,你没被告吧,ok,所以买东西不会侵权,所以,“是用了戴安公司的柱子就是侵权?那大家还是都不要买的好了”是挑拨戴安用户与戴安公司的关系。至于戴安用户买不买戴安公司的东西,不是你个万通说了算了,是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决定,你没有权利也不要试图来侮辱我们的用户的判断力,不要把你的才智用在这些阴暗面上。

    who1235 发表: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在什么场合讲课?是否收受了费用?
    如果是在学校和学术会议上讲,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在某个公司组织的销售推广会议上讲,那就不应该了;因为这些活动是有商业利益的.最少也是侵权了,而且会误导听课的人.
    /quote]

    对于chief:我只能非常非常的说抱歉。因为我实在怀疑一些东西。

    丁老师在讲座上讲他所熟悉的东西和自己做出来的东西,“最少也是侵权了”。请问侵的是哪里的权,您懂法律吗?是用了戴安公司的柱子就是侵权?那大家还是都不要买的好了。免的chief上法院去告。真的好怕呀!

    如果瑞士万通把自己的谱图强加到丁老师的讲义内,那是对其的不尊重。丁老师有自己的选择。

    再说一次,请戴安公司的员工不要去指责和评论其他公司的产品,轮不到你们说三道四的!不要把论坛弄的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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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3楼2005/12/04

    PPT的东西实在不方便,什么地方有WORD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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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3楼2006/04/04

    希望能零分下载阿,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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