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hejiang
第22楼2009/11/02
该案专家组得出的鉴定结论值得商榷:
一、专家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时,应当首先确定品种的真实性,如果被鉴定植物群体不是种子标签标注的作物品种,就可以判定事故原因为假种子;如果被鉴定植物群体与种子标签标注的作物品种属于同一品种,事故原因不是假种子所引起,才能再进一步分析造成事故的其他原因。该案专家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时,未对农民种植的第二批玉米种子是否安玉12进行确认,未确认品种的真实性就对造成事故的其他原因进行分析,在假设品种真实的大前提情况下进行原因分析,违背逻辑规律。这种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
二、农民种植的两批安玉12号玉米种子,在同样的气候环境、蚜虫虫害、种植密度情况下,第一批生长发育正常,而第二批只长穗轴不长粒,证明玉米只长穗轴不长粒的原因不是气候环境、蚜虫虫害、种植密度,只能得出两批种子不属于同一品种的结论,即第二批种子是假冒安玉12号玉米品种的假种子,否则无法解释。
三、为确认农民种植的两批安玉12号玉米种子是否属于同一品种,即第二批种子是假冒安玉12号玉米品种的假种子,专家组应当做DNA检验,或者做小区种植鉴定,以比较两批种子是否具有同一性。
以上是武合讲律师的个人观点。whj148@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