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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lder

    第31楼2009/12/08

    我還以為是奶媽的鮮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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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yan367

    第32楼2009/12/08

    有时候记者取的新闻标题,真是夸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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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ohaizipapa

    第33楼2009/12/08

    該罰!
    罰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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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yys98

    第34楼2009/12/08

    不对呀,并不是值1万,是损失1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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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ychan59

    第35楼2009/12/08

    应助达人

    看了,这是反面教材哦!是被罚款了。
    老板们还是不要去卖一万块的牛奶好啊!

    老多(emoc98311) 发表:没看回的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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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多_小多

    第36楼2009/12/08

    ,相对而言

    tyys98(tyys98) 发表:不对呀,并不是值1万,是损失1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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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uhan2001

    第37楼2009/12/09

    一瓶过期鲜奶引来万元罚款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09-9-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南昌讯(通讯员张瑞荣)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某牛奶店业主张某近日在处罚决定通知书上签字时,为经销一瓶过期鲜奶,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而懊悔不已。

    7月3日,消费者卢某在张某的牛奶店购买了一瓶222毫升阳光鲜奶。卢某4岁的小孩饮用后不到两小时,就出现呕吐,发烧等症状,经医院化验是饮用鲜奶所致。

    石城县工商局琴江分局执法人员查看鲜奶瓶发现,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6月29日,保质期3天,消费者购买鲜奶时,已超过保质期。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店业主负担消费者在县医院就诊治疗的一切费用并补偿消费者营养费及误工费共计390元。随后,石城县工商局对张某经销过期鲜奶行为立案调查认定,张某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相关规定,石城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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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洗碗

    第38楼2009/12/09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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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_dou

    第39楼2009/12/10

    呵呵~~
    新闻的标题一定 要有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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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jingxiao14

    第40楼2009/12/11

    处罚是应该的,只是标题有点疑惑人,中国是法治社会了,就应该多多打击不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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