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是按上述做法做的,可是专家给判了个不符合项,认为我们的核查方式不合适,他说既然都重新配制了,还何须核查以前的旧溶液呢?现正苦恼中,不知如何纠正才合适。
shiwc(shiwc) 发表:1 首先明确,标准品期间核查是对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品的核查
2 低浓度标准溶液的核查,通常可以采用高浓度储备液稀释成对应待核查溶液
3 储备液的核查可以通过固体标准品配制比对来核查
4 固体标准品的核查,只能通过级别相当或更高的标准品来比对核查
5 数据处理 A 可以采用T检验法核查标准品的稳定性,按2,3,4的情况重复测定待核查标准溶液的浓度n次(n大于等于6)t=(X平均-X期望值)*√n/s,s为N次测量的标准偏差,查若t<显著性水平α(通常α =0.05)自由度为n -1的临界值 tα (n−1),则所核查的标准溶液与期望值之间无显著性差异,标准品是可靠的。
B如果你的实验室进行了相应的不确定度评估,可以将核查的标准溶液当成未知样品,测其浓度和不确无定度,通过En值测定来评价,En值 ≤标准溶液可靠
6、实践中标准品的核查没有统一的要求,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实验室认可评审而应付一下,所以实际中选择一两种代表性的标准品核查一下基本可以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