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靜風輕
第14楼2010/03/11
簡直就是無語﹐現在花時間和金錢去整出個變費為寶的方法出來﹐意義何在﹖這個方法是准備用一次﹐還是准備以后會經常用呢﹖如果只是用一次的話﹐開發這個方法的成本﹐購買設備的成本又是如何計算的呢﹖是不是想告訴那些不法商人﹐叫他們別擔心﹐以后照樣生產三聚氰胺奶粉﹐沒被人發現的話﹐可以當奶粉銷售﹐萬一被發現的話﹐沒關系﹐處理一下﹐可以當飼料銷售。不知道這些人是不是太無聊了。自己有這方面的興趣和能力﹐建議用到其它的途徑﹐少用來做些傷天害理的事﹐或者是間接的做些傷天害理的事。另外我就不明白了﹐什么叫做浪費呀﹗毒奶粉是工廠生產出來的﹐工廠被查處了﹐他們也為此而買單了﹐毒奶粉自然應該銷毀啊﹗又沒有要銷毀奶粉的人去買單。何來浪費﹗銷毀的潛在價值還在于﹐警告那些犯法和准備犯法的人﹐萬一被查到了﹐后果很嚴重。提高犯罪成本﹐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減少犯罪﹐而不是象某君那樣的做法。孰重孰輕﹐請掂量掂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