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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老冒豆豆

    第11楼2010/04/02

    应助达人

    严格的从法律意义上讲,仅就目前掌握的证据来说,还不能称此疫苗为假药,顶多是劣药。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劣药,有明确定义的。处罚和量刑标准不一样的。好比是蓄意杀人和无意杀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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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gshike

    第12楼2010/04/02

    市场经济,厂家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追求最大化的利益!药的利润本来就是很大,有的厂家就铤而走险了,假药就出来了,当然这样的厂家很少的。国家查的严。
    还有就是厂家按照国家的严格规定,生产成本要上升。于是为了省事,就省略了一些步骤。个人觉得大多数药厂,尤其是小厂,对后面这点上动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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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猪哥哥〓

    第13楼2010/04/06

    医药市场的整顿和企业的兼并壮大已成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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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kkk

    第14楼2010/04/06

    利欲熏心! 引用老外的话,中国的商人是世界上最没道德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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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跳来跳去的毛毛

    第15楼2010/04/08

    假药屡禁不止,原因就是利润,高额的回报使造假人蒙蔽了良心和双眼,此为内因
    而监管的失职更是假药出现的良好环境,此乃外因。
    两方面作用最终受害的是老百姓,尤其是身心遭受痛苦的老百姓。
    如何制止?
    在现阶段提高监督的水平,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解决根本问题还是要等待社会整体的力量,
    人心不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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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南烟雨中孤独的狼

    第16楼2010/04/09

    说到造假 我想到了原来的湖南邵东 假烟 假酒 假药 都造假造出品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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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长

    第17楼2010/04/14

    兵匪自古为一家,在利益面前,哎......地震局的任务只是在地震后报一个级数,有时还报错;同样,监管部门在出事死人后抓个替罪羊报个原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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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河木头

    第18楼2010/04/15

    个人认为,还是我国法律不够完善,不够严厉。
    如果法律规定,由于贩卖、制造假药,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者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
    我想造假的现象也不会这么普遍,这是第一点: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第二:我国的监管较为混乱,各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现象。我们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某学校学生因食用烤鸭而发生食物中毒(这是我国发生的一个实实在在的事件),大概有180多人,那么这个事件应该由谁来负责调查、处理呢?在我国有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来管理,烤鸭是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归质监局管理,烤鸭在市场销售时又属于流通——受工商局管理,等到烤鸭到了饭店食堂后,是餐饮食品——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而卫生局负责疾病防控和食品监管综合协调,公安负责社会治安等问题,这样以来究竟该谁来管呢?怎么管呢?
    现在没有人知晓,估计也不可能有人知晓。
    部门的利益,促使大家都来争取相应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又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哪里知道食品管理怎么一回。
    药品其实和食品也是一样的,几个部门来管,只说严厉监管,不给权限、不给经费、你说咋管?
    有的企业的后台都牛的一B,你去监管他,他不把你“干掉”就不错了。

    唉!期待着我国的机构改革有着长足的进步,客服这些弊端,给人民一个安全幸福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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