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调和油》标准从2005年开始制定,2009年2月开始征集意见。在草案中首次提出,当以某种或某类原料成品油对产品进行冠名时,应注明该种或该类原料成品油的实际含量,且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当以某种功能性因子(成分)对产品进行冠名时,应注明该功能性因子(物质)的学名和实际含量,且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另外还应标注所添加的香精、香料。届时,消费者选择调和油将可通过标签来了解其具体成分含量,进而更加明明白白地消费食用油。"
贊成以上標示,應該可以讓消費者了解到基本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