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私聊
  • 青林

    第11楼2010/06/15

    6.5 稳定性试验
      先校正检测报警仪的指示,设定报警值,在完成6.2检测误差试验与6.3报警误差
    试验之后分别进行6.5.1与 6.5.2的试验。
     6.5.1 使仪器保持工作状况1h以上,然后,按6.2中规定的方法检查检测误差。
     6.5.2 使仪器保持工作状况1h以上,然后,按6.3中规定的方法检查报警误差。
     6.6 仪器使用姿势的影响试验
      使仪器处于工作状态,以标准使用姿势为准,分别前后左右倾斜30°,检查试验
    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值的误差。
     6.7 振动的影响试验
      将仪器固定在振动台上,以10-55Hz的频率、0.15mm的振幅、每次3min的扫频
    时间进行振动试验,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各振动 30min。然后按6.2-6.3条进行试验
     6.8 耐冲击性试验
      在混凝土地面上放置30mm厚的松木板,将检测报警仪置于板的上方0.1m高处,除
    保护指示与报警部分外,使处于工作状态的仪器下落。然后,检查试验气体的浓度值
    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差的误差。

0
    +关注 私聊
  • 青林

    第12楼2010/06/15

    6.9 检测响应时间试验
      对采用吸入式采样的检测报警仪,试验在不接导管的情况下进行。
     6.9.1 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中,同时
    记时,测出达到仪器指示出试验气体浓度的90%的时间。
     6.9.2 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中,同
    时记时,测出达到仪器指示出试验气体浓度的90%的时间。
     6.9.3 氧气检测报警仪
      a. 缺氧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于纯氮气中或在空气导入口吸入氮气,测出达
    到90%的响应时间;
      b. 氧气检漏报警仪,将检测部分暴露于纯氮气中或在空气导入口吸入氮气,测出
    达到90%的响应时间。
     6.10 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6.10.1 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体
    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6.10.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
    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0
    +关注 私聊
  • 青林

    第13楼2010/06/15

    6.10.3 氧气检测报警仪
      a. 缺氧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设定值定为18(vol.)%,将检测器暴露于10(vol.)%
    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b. 氧检漏报警仪,报警设定值定为25(vol.)%,将检测器暴露于浓度为28(vol.)%
    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6.11 温度变化的影响试验
     6.11.1 检测误差试验和报警误差试验在20±2℃ 下,校正仪器的指示浓度值和报
    警浓度值。然后将仪器置于40℃的恒温槽中,1h后,测出在此温度下的试验气体浓度
    值与指示浓度值,设定报警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值的误差。再用同样的方法将仪器
    置于0℃恒温槽中,1h后,测出在此温度下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设定报警浓
    度值与实际报警值的误差。
     6.11.2 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在进行6.11.1中试验的同时进行。温度分别取35℃和15℃,测出对试验气体的检
    测响应时间和报警响应时间的变化。
     6.12 电源电压变化的影响试验
      在校正检测报警仪的指示浓度和报警设定值后,将主电源的预定电压改变±10%,
    测出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值与实际报警值之间的误差。

0
    +关注 私聊
  • 青林

    第14楼2010/06/15

    7 检测规则
     7.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按本标准的5.2.1、 5.2.2和5.2.7各项和相应的试验方法逐台进行。
     7.2.2 在出厂检验中,全部项目均合格的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为
    不合格产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所规定的逐项进行。
     7.3.3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机不少于3台。试验中,检验
    项目全部合格者其型式检验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者其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3.4 复检规则
      在型检验中,如有一台一项指标不合格,对该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试验,如该项
    指标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对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在消除缺
    陷并通过第二次型式检验后方可继续生产。

0
    +关注 私聊
  • 青林

    第15楼2010/06/15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检测报警仪应在适当位置固定铭牌,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c. 测量范围;
      d. 制造厂产品编号;
      e. 出厂日期。
     8.1.2 每台检测报警仪应在适当部位印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使用期限等)。

0
    +关注 私聊
  • 青林

    第16楼2010/06/15

    8.1.3 包装箱外部必须注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数量及净重、毛重;
      d. 包装箱外型尺寸;
      e. 包装日期。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 4857.5的规定,必须保证仪器在运输、存放过程中不
    受机械损伤,并防潮、防尘。
     8.2.2 包装箱内还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备件和附件一览表。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避免强烈的振动与撞击。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不含腐蚀性气体的室内。贮存温度为 0-40℃,相对湿
    度低于85%。
       

0
    +关注 私聊
  • 消咳喘

    第17楼2010/10/12

    请问您知道哪里有实验室用气体报警系统吗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