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是要不要做期间核查,而是怎样做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用一个新的标准物质去验证另一个标准物质,我觉得不可取,原因有二:
1. 资源浪费,每种标准物质都价值不菲,如果需要这样验证的话,每个实验室都得准备双倍的费用用以购买标准物质;
2. 真能达到验证的目的吗?如果一致还好说,如果不一致,那么是第一瓶的标准物质有问题呢,还是第二瓶的标准物质有问题呢?难道还需要找个第三方的来验证?说“生产日期更新的更准确”,这只是想当然。
yang1984111(yang1984111) 发表: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主要是因为标准物质的给定量值都是非常精确,一般有不确定度来约束,但是在保存或使用期较长的时候都会因为温度、空气等外界因素会是标注物质量值发生变化,如果量值由于这些原因变化超出不确定度范围,那么该标准就已经失效了,不能作为参考。
此外标准物质本身的稳定与否也需要考虑,如果你使用标物时间较长,最好做一下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要根据不同标准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老确定它的期间核查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期限,性质稳定的核查期间隔时间长,性质不稳定的核查期见个时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