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_rock
第18楼2010/08/31
这个问题不是单纯的可或不可,认可规则里面没有规定一个实验室最少的规模,换句话说可以是一家一人实验室。如果实验室只有一个人,当然时所有职位都是同一人。
如果实验室多于一人,兼任的安排便要仔细考虑。
情况1:领导同时兼任技术和质量负责人.这安排不会出现问题,如果有问题,那是领导没有承诺的表现,违反4.2.3
情况2:领导兼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另一人担任。这情况没有问题
情况3:领导兼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另一人担任。亦没有问题,质量负责人始终向领导人负责,但相比情况2,这个比较不理想,因为质量负责人可能没有足够权力或勇气去提出质量问题。
情况3:领导不参与运作,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这便问题大了,角色冲突,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技术负责人绝对不会以质量负责人身份向领导报告任何技术上问题。
cat115115
第19楼2010/08/31
你这个问题不是可不可以兼任的问题,而是能力及资格问题。
CNAS是不会歧视你们实验室有多少人多大地方,但是你的运行一定得可以保证能够符合CNAS-CL01的要求。
兼职不是问题,问题是你们这副总有多大能力和精力,质量负责人首先要非常懂体系才能胜任;技术负责人要十分清楚技术方面的东西;授权签字人要符合CNAS的相关规定(如CNAS-CL10中规定授权签字人必须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有化学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及知道对CNAS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他有没有能力对报告做出解释等等。如果他都行,那可以兼任,但是还有一点要考虑的是,他是公司副总,公司还有一大堆事要做,他有没有这个精力再来管好实验室呢?自己权衡。
AK-47(冲)
第20楼2010/09/01
精力基本上能应付过来,主要我倒是觉得上面的一位坛子说的技、质同兼的时候遇到质量问题的时候是否会有勇气或者能力去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