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huanihao
第50楼2010/10/18
立法重判造假者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但“卫生”并不代表“安全”。《食品卫生法》已经实施了11年,某些条款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且,一些监管部门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出了重大事件就搞一次清查,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正是因为处罚力度过轻,罚款太少,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致使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因此人们就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也就愈发迫切起来。其实,在去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就开始积极讨论立法的问题了,今年底有望出台。代表们说,除“源头”的生产、加工环节外,我国的食品安全在“终端”执法方面“漏洞”不少。比如,质检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工商部门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抽检和公布的检测结果有时重复甚至结论相反,令消费者和企业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