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gzg
第16楼2010/12/07
老实说,很粗糙。
有几个问题很明显,希望注意:
1 文中用了“认可”一词,让人误以为你们是说认可。实际上我们的资质认定,一般叫“认证”,如果怕引起误会,可以讲《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最好加上书名号)。
2 不符合项的描述太简略,不能说明问题。我们讲内审就是对照条款,寻找证据来得出审核结果的,这里很重要的是要找证据。符合某条款,要有符合的证据,不符合某条款,要有不符合的证据。比如这个描述“无XX计量院资质认定证明。”其实写的不好,为什么一定要这个单位的资质证明呢?是因为它给我们提供检定和校准的服务,属于准则中所说的对检测/校准有影响的服务供方。跟我们无关的计量单位,我们才不需要他们的什么证书呢。所以这里比较严谨的描述应该是“查我所的检定/校准证书,发现给我所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XX计量院是合格供方,但在评价资料中未发现其资质证明(如计量授权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第二项,一样的。“无标准查新记录。”这话说的,太随意了。我们应该明确在什么时段内,无标准查新记录,要不然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有,然后以前都没发现,这次发现了?或者以前有,这段时间标准无更新,所以没有做记录?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才知道怎么写。
3 第3个不符合项开的不够妥当。“设备检定结果的确认过程过于简略。”。我们对于不符合项的把握,一定是跟准则中的规定,以及我们转化过来的体系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不一致,才能确定为不符合。如果我们文件中的规定本身就很简略,实际也是按文件执行的,难道这就能构成不符合项了吗?同样,犯了描述过于简略的通病。具体是什么设备?是什么时间对检定结果进行确认的?在什么记录上能体现?
4 同时,内审员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了确认。对于需改善的问题点也责成各部门人员进行纠正预防措施,内审员及时对措施跟踪及确认。----这段话实际上是相互矛盾的,没发现吗?
5 空话和套话很多,什么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今后应当注意。”既然是要发现问题的内审,为什么这些所谓薄弱环节不明确下来,或者构成不符合项的直接开出来整改?内审提出的不符合项真的要限定在3个以内呢?感觉比较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