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1楼2011/03/30
如果是这样,看来我们家里做饭的压力锅也要持证上岗了?
我们用的都是小型高压灭菌锅,对压力是否准确要求不是很苛刻,在我们的实验室还有用家用压力锅消解总氮和总磷的,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毫无影响;要说安全性,让我们把带压力表的高压灭菌锅上的表拆下来送检,但拆下来再装回去,倒因为不密闭反而造成不安全。我的态度是:强检可以,必须整体送检,是你要强检,弄坏了你负责,而压力表我是不能拆的。
蓝鹰之舞
第16楼2011/03/31
11楼
CNAS-CL01:2006/5.2.1款:“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注1中提出了某些技术领域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2009年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灭菌需要121度,此时锅内压力超过0.1MP,只需要灭菌锅容积达到25L,压力*容积就达到了2.5MPa·L,此时就必须按规定持有压力容器操作证
这里其实还有个理解问题, “最高工作压力” “压力*容积” 是用“且”字来关联的,也就是说这两项必须同时达到。而这条与 “最高工作温度” 是用“和”字来关联的,所以个人理解他们是独立并列关系,只需要达到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密闭设备也属于压力容器,此时家用高压锅也属于压力容器,但一般家用型的在使用管理上是否有什么豁免就不清楚了,但是实验室高压灭菌锅是已经同时满足了这两条的,所以肯定是属于需要持证的范围。
此外还需要注意看下83条和86条的罚则
虽然真被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但是评审的时候给你开个不符合项是早有先例了的
同样的的还有实验室最常见的高压气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肯定是属于压力容器的,但是使用中我们是否也需要取得作业人员证书就不得而知了
而此时,气瓶上的压力表已经符合了 质检量函[2003]793号 规定的范围(见4楼),所以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也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其实高压锅和气瓶的持证也困惑了我很久的,过几天我刚好要到技术监督局去咨询检定校准的事情,刚好顺便就去特检部门顺便把这个给问清楚
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也欢迎大家一起来分享自己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和积极讨论!
蓝鹰之舞
第18楼2011/03/31
12楼,自己内部校准是否需要建标呢,人员的资质如何考察
自己定的标准是否能被认可?
答:仔细学习下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吧
4.2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4.5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这里的持证和授权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发证和由谁来授权,但是为了稳妥,最好是到当地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不是计量所,而是计量处、计量科之类的机关内设部门)咨询和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