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tm老师提醒的极是。
tutm(tutm) 发表:“如果测一个样品是0.5Abs的话,就是说用样品道的信号值减去参比值的结果吧?”
问题出在这句话上,样品0.5Abs,不是“用样品道的信号值减去参比值的结果”,而是log(样品道参比(或空白)信号值/样品道样品信号值)
参比道信号值只是用来补偿溶液和光源温度造成的基线漂移,它会参与基线补偿的计算,但不会直接用来计算吸光度。
原文由 tutm(tutm) 发表:这其中可能有个误区,双光束仪器的数据计算方法,不是直接用参比道的光强和样品道的光强计算的,如果那样,那两个比色皿就要严格配对了。另外如果遇见不对称光强的测试情况怎办?比如使用积分球、单个微量比色皿、光纤等这些情况下参比光路和样品光路的强度是严重不对称的。因此,只有用:
log(样品道参比(或空白)信号值/样品道样品信号值)
才能计算得到正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