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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雾非雾

    第11楼2011/08/02

    应助达人

    写这句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送样品的单位调包后挪做它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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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

    第12楼2011/08/02

    应助达人

    就是,可现在的消费者大多不明白这个道理。

    去年冬天(7336167) 发表:为了避免麻烦只能这样标注啦。
    因为很多企业送的样品都是经过特殊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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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

    第13楼2011/08/02

    应助达人

    若消费者都明白这个问题,骨汤门事件又是另一回事了。

    fengmo4668(fengmo4668) 发表:写上“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就是为了避免有些别有用心的企业钻空子。

    送检的样品检验合格,并不代表他所有的样品都没有问题;而不合格,他所有的样品肯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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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ncentwang

    第14楼2011/08/02

    检测实验室面对的样品大致可以分为自行抽样和生产商送样。如果是自行抽样,有严格的抽样规范,简单说也就是按照统计的方法采集样品并对这些样品进行分析,然后对所有这个批次的样品负责。要是送样那就真的只能对这个样负责了,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这个样是不是送的人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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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grboda

    第15楼2011/08/02

    我同意。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都应该是这样。
    像我们单位对于A公司送检B公司生产的样品(比如采购的原料),要我们做出判定结论的话,是一定要A公司出示B公司的证明材料的。如果只是做测试报告则无所谓。
    至于“很多被检单位利用这种报告,大肆宣扬,夸大的范围和用途。”
    我个人觉得,不仅被检单位会利用,还要提防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不排除记者。
    如果不写上对来样负责,记者要搞臭有些公司,直接拿些不合格的样品装到某些公司生产的包装里,来送检,而轻易的出示检验报告,也是会带来很多不公正的问题。
    所以,写上对来样负责在某些程度上确实是科学严谨的态度。
    ----------------
    ps:随便说说,我对于现在记者的偏见很大,我们单位遇到好几次记者曲解并且捏造我们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话来夸大某些食品问题。有些是因为他们是文科出生的,对于理工科的知识基础薄弱,对于问题的理解很差,专业素质比较低,还有就是为了博版面。现在单位已经下了对记者的封口令。实在是无奈。

    fengmo4668(fengmo4668) 发表:这是应该的。而且,按我的理解,还真的必须这么做。这才是科学严谨的态度(为什么这样说,听我后面道来)。
    就像现在闹的轰轰烈烈的“骨汤门”,还不是味千拿着人家的一个检验报告来证明它的产品多有营养,其实呢,还是勾兑的汤料!!

    人家检验出来的只是你送检的样品的结果,而你送检的样品不一定和你平常使用的样品时一致的谁知道中间会不会有人捣鬼),所以从你送检的样品合格,推导不出来你所有的样品都合格!!!

    因此,我的结论就是必须要写“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而且是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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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wyu

    第16楼2011/08/02

    现在的无良记者是挺多的,还属特爱“兴风作浪”,“推波助澜”型,标题党,断章取义,故作无知等等。最终还不是为了收视率、关注度、点击率、月版面发帖量。。。

    angrboda(angrboda) 发表:ps:随便说说,我对于现在记者的偏见很大,我们单位遇到好几次记者曲解并且捏造我们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话来夸大某些食品问题。有些是因为他们是文科出生的,对于理工科的知识基础薄弱,对于问题的理解很差,专业素质比较低,还有就是为了博版面。现在单位已经下了对记者的封口令。实在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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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

    第17楼2011/08/03

    应助达人

    生产商送样,应该是指委托检验吧

    vincentwang(vincentwang) 发表:检测实验室面对的样品大致可以分为自行抽样和生产商送样。如果是自行抽样,有严格的抽样规范,简单说也就是按照统计的方法采集样品并对这些样品进行分析,然后对所有这个批次的样品负责。要是送样那就真的只能对这个样负责了,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这个样是不是送的人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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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

    第18楼2011/08/03

    应助达人

    我们单位也是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一记者,断章取义,不注意前提和背景,把我们领导的话,去除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意思全变了,被厅领导痛骂,我们觉得她很冤枉

    angrboda(angrboda) 发表:我同意。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都应该是这样。
    像我们单位对于A公司送检B公司生产的样品(比如采购的原料),要我们做出判定结论的话,是一定要A公司出示B公司的证明材料的。如果只是做测试报告则无所谓。
    至于“很多被检单位利用这种报告,大肆宣扬,夸大的范围和用途。”
    我个人觉得,不仅被检单位会利用,还要提防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不排除记者。
    如果不写上对来样负责,记者要搞臭有些公司,直接拿些不合格的样品装到某些公司生产的包装里,来送检,而轻易的出示检验报告,也是会带来很多不公正的问题。
    所以,写上对来样负责在某些程度上确实是科学严谨的态度。
    ----------------
    ps:随便说说,我对于现在记者的偏见很大,我们单位遇到好几次记者曲解并且捏造我们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话来夸大某些食品问题。有些是因为他们是文科出生的,对于理工科的知识基础薄弱,对于问题的理解很差,专业素质比较低,还有就是为了博版面。现在单位已经下了对记者的封口令。实在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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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shinecoast

    第19楼2011/08/03

    所以合同评审很重要,该写清楚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最好每个样品都配上照片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报告不得部分复制。检测结果只对该样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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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ang_0609

    第20楼2011/08/04

    作为检验机构,如果企业送来特制样品检测,说是只想进行全项目检验,了解自身产品状况,那检验机构能不受理吗?
    检验机构接受这类业务时同样有顾虑,也担心个别企业别有用心,“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也正是提醒:检测的数据仅仅是反应企业送来的样品情况,不能涵盖其它样品。
    个别企业确实有利用检测报告作假的行为(电视广告大都如此),但检验机构又确实没有参与这种行为,如何更加完善检测报告也是检验机构一直在思考的难题。
    另,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严禁使用检验报告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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